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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圖 2. 倉庫
唯識四分,佛教術語, 瑜伽行唯識學派 護法學系的理論, 是指相分、見分、自證分、 證自證分四種識的作用。 有情的識總共有八個, 稱為八識心王。 分是功能差別分限的意思, 識的四分即是指 諸識四種作用。 相分:相,意謂被識所取、 所認識對象的行相境界, 所以又作所取分。 有所緣的意涵, 乃是被主體的心王 所認識的對象(客體)。 見分:「見分」即是認識、 照知「相分」之作用。 見,意謂識所具有 能取、能見、能照、 所認識對象之行相境界, 所以又作能取分; 有能緣的意涵, 乃是能認識對象 (客體)之主體 (即諸識之能緣的作用)。 自證分:為相分、見分所依, 可親證見分, 即有主觀性的能力, 能更深一層見到 (證到)原來的見分。 證自證分:能緣、 統攝自證分, 證到更深一層的主觀性、 認識力, 哲學稱之為最高主觀統攝力。 參考文獻 《成唯識論》卷2: 「阿賴耶識因緣力 故自體生時。 內變為種及有根身。 外變為器。 即以所變為自所緣。 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 於自所緣有了別用。 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然有漏識自體生時。 皆似所緣能緣相現。 彼相應法應知亦爾。 似所緣相說名相分。 似能緣相說名見分。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 應不能緣自所緣境。 或應一一能緣一切。 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 或虛空等亦是能緣。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CBETA, T31, no. 1585, p. 10, a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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