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69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more12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總版主
級別: 總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13 鮮花 x43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小孩] 皰疹病毒致使許多兒童就醫
  一般兩歲的孩童,經常被一種皰疹病毒感染,經常導致嚴重的症狀而需要去看醫生;這項發現是由對人類6號皰疹病毒[HHV-6]的首次深入研究所獲得,其發現是令人鼓舞的及受關注的。

  研究顯示,很高比例感染此病毒的病童需要去看醫生,但相較於已有報導孩童罹患疾病而需要住進加護病房者,這個疾病的嚴重率顯然低了很多。

  發燒、fussiness、流鼻涕是感染6號皰疹病毒病童間的一般症狀,這項最新的報告刊載於2月24日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刊。

  俄亥俄州小兒科醫師,也是美國小兒科協會發言人Keith Powell表示,HHV-6 病毒比我們在急診室看到導致兒童死亡的病毒較為善良及溫和,顯示大部份的病童症狀較溫和。

  HHV-6於1986年被發現,是八種皰疹病毒家族中的一種,它不會引起其他皰疹病毒所會引起的唇皰疹、水痘、帶狀皰疹及生殖器感染的症狀;但是它被認為是幼年出疹子的主要原因及與幼年癲癇有關連。

  感染有多常見?
對HHV-6研究的投入中,西雅圖兒童醫院及區域醫學中心的Danielle Zerr醫師及其同僚,密切觀察277兒童從出生到2歲的生活;每週檢查兒童的唾液,以找尋HHV-6,同時,父母也每天紀載任何疾病的徵兆及症狀。

  兩歲時,大約77%的本研究兒童感染HHV-6,大部份的感染發生在第9個月到21個月之間,超過9成的兒童有症狀,嚴重到必須去看醫生的比例為39%。

  有兄姐的兒童感染HHV-6的風險加倍,女童的感染率比男童稍微高一些,但是參加日間托兒所之兒童感染風險並沒有增加,此外,感染和季節沒有關係。

  Zerr向WebMD表示,有那麼高比例的兒童需要去看醫生,顯示公共衛生涉入病毒的傳播。

  出疹子是常見的症狀,但是癲癇卻不是。

  HHV-6病毒感染是玫瑰疹的主因,通常一開始會發高燒,然後臉及身體會長疹子;但是只有四分之一的兒童有HHV-6發展成玫瑰疹的明確時間定義。

  沒有一個兒童因癲癇而死亡,在醫院急診室治療的重感染HHV-6的幼童間癲癇及高燒並不常見。

  Zerr表示,本研究顯示seizures不像之前想的那麼常見。

  Powell向WebMD表示,兒童三歲內每年平均有8次呼吸道感染,大部份於這個年紀罹患感冒的兒童,不是在感冒結束後就感染另外一個,就是在過程中又得到另外一個。

  目前,沒有快速診斷HHV-6病毒的方法,Zerr表示,一種快速的HHV-6診斷方法能夠幫助醫生更早排除潛在細菌引起的嚴重感染。

  她表示,如果我們知道兒童有這種特定的病毒,或其它的病毒,我們將沒必要去對它們做呼吸道感染的診斷測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3-13 06:27 |
LZ148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治療皰疹之首選:H-香膏
H-香膏療法是專門配制的,並被證明有利於消除生殖器皰疹感染和由單純皰疹1型或2型引起的口腔皰疹。這些經過認證的天然物的最大優點是:它們極強的抗病毒性能,並被證明是無害化的以及對單純皰疹病毒1型和2型的滅活作用。
自然力量公司在所有的治療配方中使用經過認證的天然提取物。自然力量的研究人員都是在植物藥業方面的專科醫生,開發出了高效、安全、純天然的對付帶狀皰疹的製劑。H-香膏面向醫療專業人員、專門業務,並直接推向市場。

詳細信息:forces-of-nature-cn.com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3 13: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7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