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3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nhaoliu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愛情] 生活方程式
一‧萬有引力定律: 「世界上的男女,無論長相、智力、 齡、財力,對不同的人,都有他們各自不同的吸引力。」因此在街上看到一對男女朋友,不必興起「她怎麼會看上他?」或「他怎麼會喜歡她?」之類的問題,了解「萬有引力定律」之後,這疑惑都會迎刃而解。

二‧庫倫定律: 「兩物體之間的吸引力,與二者的帶電量成正比,和距離的平方成反比。」兩個人帶電量都很多,碰在一起自然容易來電,如果一個多一個少,來電的機會就小一點。而且帶電量也和氣候有關,風雨交加的颱風季裡,觸電的機率比平時大。以距離的平方之後,很可能所剩無幾。如果在對方附近另外還有一個小小的帶電體,愛情很可能會突然轉變方向。

三‧慣性定律: 「在沒有外力的干擾情況下,動者恆動,靜者恆靜。」如果一對夫妻吵了幾十年還生活在一起,那多半是由於「慣性定律」,只要沒有任何「外力」出現,這種現像會繼續維持下去。在沒有外力的狀況下,單身的一直會是單身,已婚的一直會是已婚。外力的大小和可能產生的「加速度」也因每一個人的「慣性」大小而不同。慣性大的就像一個大鐵球,加以很大的外力,它還是無動於衷。慣性小的就像一顆小彈珠,加以一點點外力,它就會跳得很遠。

四‧反作用力定律: 「如果同一個物體施力,它就會產生大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因此在向愛情的對方施加壓力的時候,就要非常心,因為根據理論,如果罵對方句,對方就會回罵一句; 推對方一下,對方就會反彈一把,只有雙方都停下來,靜止不動,才可能維持和平共存的局面。

以上的愛情定律,雖不一定放諸四海而皆準,但如果善加熟悉運 用,也必定受益無窮。




What sunshine is to flowers, smiles are to humanity.
微笑之於人類,猶如陽光之於花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4-21 19:40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jenhaoliu於2005-04-21 19:40發表的 生活方程式:
一‧萬有引力定律: 「世界上的男女,無論長相、智力、 齡、財力,對不同的人,都有他們各自不同的吸引力。」因此在街上看到一對男女朋友,不必興起「她怎麼會看上他?」或「他怎麼會喜歡她?」之類的問題,了解「萬有引力定律」之後,這疑惑都會迎刃而解。

二‧庫倫定律: 「兩物體之間的吸引力,與二者的帶電量成正比,和距離的平方成反比。」兩個人帶電量都很多,碰在一起自然容易來電,如果一個多一個少,來電的機會就小一點。而且帶電量也和氣候有關,風雨交加的颱風季裡,觸電的機率比平時大。以距離的平方之後,很可能所剩無幾。如果在對方附近另外還有一個小小的帶電體,愛情很可能會突然轉變方向。

三‧慣性定律: 「在沒有外力的干擾情況下,動者恆動,靜者恆靜。」如果一對夫妻吵了幾十年還生活在一起,那多半是由於「慣性定律」,只要沒有任何「外力」出現,這種現像會繼續維持下去。在沒有外力的狀況下,單身的一直會是單身,已婚的一直會是已婚。外力的大小和可能產生的「加速度」也因每一個人的「慣性」大小而不同。慣性大的就像一個大鐵球,加以很大的外力,它還是無動於衷。慣性小的就像一顆小彈珠,加以一點點外力,它就會跳得很遠。
.......
我覺得很多東西就是要有它自己的生活方式
才會覺得比較簡單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10-04 13: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66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