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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森:必須擁有陳信安全經紀約
東森羚羊球團表示,東森與陳信安所簽的草約裡,東森取得的是「全經紀約」,就是擁有陳信安的經紀權和肖像權,陳信安絕對值三年1500萬,東森要把陳信安捧成明星,創造更大的市場價值和人氣,必須擁有完全的陳信安經紀約,才能展開行銷策略。
陳信安方面則表示,當初與東森的草約明訂,陳信安擁有個人經紀權,並在陳信安赴國外打球、挑戰NBA的權限上,陳信安有自主權。東森、陳信安目前雙方各執一詞。
東森領隊繆德生表示,當初1500萬是陳信安和他的經紀人開的條件,東森認為陳信安值這個行情,但東森要把陳信安包裝成明星,創造更大的市場價值,只有擁有全經紀約,才能著手操作。
在赴國外打球、挑戰NBA的想法裡,東森球團的態度是「反對」。球團人士表示,球團付高薪,當然要求陳信安在國內打滿一定場數的比賽和曝光,像裕隆允許他赴美發展,打完ABA球季再返台加入裕隆打SBL球季的方式,是不可能接受的。
東森球團表示,陳信安和他經紀人間的權利義務,他們並不清楚。而陳信安與東森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合作細節,絕對是球團和陳信安之間最重要,也最需要釐清的內容。
一名東森高層人士還表示,如果陳信安最終不願加入東森,他們也可以接受,以陳信安的行情和身價,絕對有球隊會吸收他。
【2005/09/0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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