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72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ernch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煎藥的注意事項
◎煎焦的中藥可以服用嗎?是否會影響藥效?
這個題目應該是煎焦的中藥可以加水再煎嗎?因為煎焦了是沒有藥汁可以喝了,而通常患者惋惜藥材取得不易,所以就加水再煎。
如何辦認中藥煎焦了,就是煎藥煎到藥壺中冒出縷縷清煙,撥開藥物可以直視到壺底是一團焦黑的藥材黏著。
有機物質燒焦的碳化物,這樣的藥材已經失去原有作用,建議不能再加水煎了。
◎如何避免煎藥糊鍋?
1.當然要注意火候不可以過大,煎煮時隨時要看著。
2.再來就是藥鍋底部要清洗乾淨,不可以有殘渣結留。
3.第三就是要把特殊藥物包煎,含有膠質或是細緻粉末的要用小布袋裝起來,不然這些藥物如果直接接觸鍋底是很容易焦掉的,例如阿膠、蒲黃、車前子,另外黏質的熟地也要避免直接接觸鍋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1 10:30 |
新好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最好是在煎藥前先浸泡30分後在煎,
在煎熬當中可20分一次,把中藥材下
面的用筷子把它攪拌上來把上面的攪
伴下去,這樣就更能把藥性達到最好。



  ~好元氣健康廣場~
    ~現代化中藥店~

http://a866561.myweb.hinet.ne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02 15:12 |
北北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發文大師獎 創作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鮮花 x9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都以為中藥煎得越濃效果越好,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煎的時間長些,中藥飲片中的有效成分都煎出來,溶於湯裏。其實,這樣的認識有失偏頗。

實際上,煎中藥是中藥飲片中的有效成分不斷釋放、溶解的過程,當中藥飲片中與藥液中的有效成分濃度平衡後,這一過程就停止了。

再連續不斷地煎,不僅不會使藥物內的有效成分繼續析出溶解,反而令藥液中的有效成分因不斷蒸發而減少,甚至使有效成分在長時間的高溫中遭到破壞,導致藥效降低。其次,過分濃縮的藥汁又會加重苦味,給患者服藥帶來困難,服藥後會產生噁心、嘔吐等副作用。

由此可見,中藥並非煎得越濃效果越好。煎中藥時,藥液應保持一定的“量”。一般而言,中藥的煎出量應保持在400-500毫升之間。


不要問:「自己得到些什麼?」應該問:「自己付出過甚麼?」
不要問:「自己有甚麼信仰?」應該問:「自己有甚麼善行?」

如去如來‧來去自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11-02 21:11 |
新好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藥煎的方法也都不一樣,有一般的還是早煎,後煎,
就如後煎的藥:薄荷、清花桂、....等等的一些中藥材都不可以煎的太久不然就沒有它的藥性了。
一些重的礦石類藥材就須要先煎熬個幾10分鐘後在放下一般藥材一起煮。



  ~好元氣健康廣場~
    ~現代化中藥店~

http://a866561.myweb.hinet.ne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08 17: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3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