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54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oery5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道] 談生命起源
相傳經上說人是從光音天來的,本來沒此四大的身體,因為動念好奇吃了地球上的五穀而有了重量,漸而累積成四大身。

這應該是個寓言說法,它暗示著人本該自在無礙如光或音的流動,只因惹上塵埃又執取不捨,遂使清淨本來面目,受制於世間五蘊的限礙。依佛法教示,此身其實是業報身,一般人都是不得已而來,且沒法改變其相狀,如今不得不需要吃和睡,而且不同眾生吃不同的食物及有不同的需要,這皆是業習果報使然。

人由業生又受制於業的牽引而起心動念,是以經上說「閻浮提眾生起心動念無不是由業」。由於此身由業化生,所以此身自然不免要隨業緣而老病死,非我能改變,故本即非我、非我所的。若要息業,則要學得如何不再於世間妄染塵埃,亦即不得與貪瞋癡的習性相應。

人生不管是有成就或無成就,只要是未證得諸法實相(平等、清淨、無生…),則都在流浪,亦即都沒能安住而會不斷起心動念,而只要有念,就有做不完的事。流浪的人生即是不安的人生,不安催使人不斷地動,於是生命就像不停的流水,有著百般的無奈,或像無岸的大海,充滿著迷思。

人的不安常起於身體的存在,從出生開始,這身體就要吃、要睡,又會觸境生受,一切都如此現實得不可避免,且發生的理所當然,遂於此中生起「習以為常」的認同,於是「此身即我」便自然成立了。

一切見聞覺知都發生在此身,沒有人能將覺知移出身外,所以,所有的生命活動核心即不離此身,此身滅即名死亡。為了養護此身,人也漸聽命於其需要,可是身卻不會乖乖的回報,於是人生就有煩惱問題了。

被身煩惱教訓的人,有的放棄此身為我的認同,轉而認為那能覺知的心是我,那「能」的作用就是我。

有了「能」,人便與外境(所)分隔,中間產生了距離,距離致使我與非我、人與境成為非一體性,之間要經介紹或學習去認識,但因為這介紹與學習本身夾雜著大量的失真,並不合於本然的事實,於是導致人與境之間有錯誤的認識,此錯誤造成人與境是以取捨得失的關係互待著,由於長久下來未能審視其中,這種取捨關係也就被視為正常與合理的了。

買股票的人都知道,股票要懂得何時脫手,若該賣而不賣,則有被套牢的危險,我們對身的態度亦然。

釋迦佛是最於此果斷的人,他累世為眾生不分貴賤地捨身,真是難行能行、難忍能忍,不瞻前顧後,以血淋淋的投入結果,超劫成佛,所以讓我們今天都受惠於他的大恩大德中,在無明人生中有明燈示路。亦即我們今天能學佛離苦都是他累劫的大無我施的結果,有如父母為子女貢獻畢生,子女們才能順利成長。

然而若子女們成長後忘記父母苦心,互相爭奪,這是罪過;而今佛教徒為了自我,卻忘記佛陀頭目腦髓的大恩,我們是該在佛前懺悔痛改,發願不再諍鬥,雖未能捨身為眾生,卻也願不執身作惡。

有情世間雖然可愛,但卻充滿陷阱,學佛人不應重情輕法,對無情的關閘要耐得住、看得清,才能熄諸妄念。當知一念妄起三界受生,眼前的世界一切不離此心,故佛經說「心生種種法生」。

可是誰無心、誰無念?若要絕心泯念以取淨,是如避影而勞形,終成痛苦的鬥劇。辛勤以心止心的結果,總還是剩下一個後心在那裡作怪不已,使此心永不得安

此身當下是不離法身,此念當下不離無念,此心當下不離淨土,以此篤定去面對周遭的問題,則一切煩惱是非皆變成「鄉音不改的老人,遇到同鄉的童子」,笑問客從何處來後無事去也。

人生不需要有如此多的人情攀緣;或取身為我而顧影自憐,不妨任其雲來雲去本是客,事實上皆本自涅槃無生。

有句詩說得好:「縱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懼,應盡直須盡,無復獨多慮」,在一切生滅中,但自無我情執,即自無過。

所以佛說:「於一切時不起妄念,於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這句話真是道出人在此大化中,最好的隨順不二之道。

當知,世間的有為皆是隨順的方便施設,沒必要多情攀緣地硬把平淡無二的法界,添飾成莫須有的三界六道,招感無量有情在裡面啁啁亂鳴,弄著玩不完的是非,纏著脫不盡的煩惱,卻不知都是演著無生的大戲,在有朝早知如此後,方知今日百般取捨皆是徒自辛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16 19: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69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