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434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oti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如有人过世,手机合约是否可解约?
我有一个朋友她妈妈过世了,前几天她跟我说
她要去把手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08-24 16:37 |
WanLe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38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向消保官或消费者基金会声诉,并请求协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4 17:06 |
田心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botim于2006-08-24 16:37发表的 如有人过世,手机合约是否可解约?:
我有一个朋友她妈妈过世了,前几天她跟我说
她要去把手机合约给解约,但是泛X的小姐跟她说要付违约金
她有携带死亡证明去。
请问可以告诉我说是否可以解约?
还是有什么方法,拜托了!!!
自然人往生
契约自动解除啊


牵布丁的手   共创未来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8-24 17:09 |
v393988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知道泛x跟台x哥x一不一样..我最近也因为亲人过世要办....
和x是说自然人不在...无论是否到期..都可以办理解约..但是台x的跟版大的一样..要到期才能办理
真是有点怪怪的....目前还在等到期qq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4 17:27 |
supervip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些业者只顾赚钱, 一点也不通情理
像这种事情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事, 业者应该也要通融一下吧?


幸福并不取决于财富、权力和容貌,
而是取决于你和周围人的相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6-08-24 17:46 |
boti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多谢各位给我的回覆和解答!
看来应该去找一下消基会了解一下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08-24 18:19 |
arnotw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单就法律来论
债权债务关系是会继承的
如果也就是契约会继续存在于继承人与电信公司之间
如果有法定解约的事由当然就可以解约
如果没有的话
就要看契约怎么订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6-08-25 13:30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契约责任不因为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其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由继承人承担。所以,本讨论串中,以六楼所言为较正确。

人死了,当然可以解约,但是要付违约金~这就是所谓的债权债务关系,除非契约中有另外约定,于当事人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终止契约,否则都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用找消基会,因为这没有强制力。不用找消保官,因为当事人本身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人死,大家都不愿意见到,但是契约就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不是说电信业者死要钱,但如果只论情理,这世界上还需要什么商人跟政治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8-26 00:51 |
wadase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一下 目前台湾的继承方式,是属于当然继承,除非有前往法院办理其他的继承方式(如限定继承),
或者抛弃继承的话,债权及遗产会虽着往生者的死去,自动转移到继承者身上,所以如果家中有亲人,
过逝的话最好先查清楚债权及遗产的差异,如果是负债不想继承的话,必须于3个月内前往法院办理,
抛弃继承,如果一时没有办法查清的话,最好去办理限定继承!!


如有帮到忙请献朵花吧~没帮到先sorry~帮了倒忙请原谅别气哦!最少..小弟也是好意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IANA | Posted:2006-08-26 03:20 |
田心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8-26 00:51发表的 :
契约责任不因为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其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由继承人承担。所以,本讨论串中,以六楼所言为较正确。

人死了,当然可以解约,但是要付违约金~这就是所谓的债权债务关系,除非契约中有另外约定,于当事人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终止契约,否则都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用找消基会,因为这没有强制力。不用找消保官,因为当事人本身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人死,大家都不愿意见到,但是契约就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不是说电信业者死要钱,但如果只论情理,这世界上还需要什么商人跟政治家?!
原来还是要回规民法的继承规范喔
谢谢大大的说明


牵布丁的手   共创未来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6 08:57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74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