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73_troo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Audio & Video] 兩則新聞 看了之後 不知該喜該憂 ?
有線電視數位化後 收視費漲至656元
【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6.11.03 03:16 am


由五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MSO)組成的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昨 (2)日評估,目前100多個頻道轉成全數位化後,反映成本下,收視費用將漲為656元,若政府政策能配套發展,可在二、三年內完成全數位化。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新統計,目前全國有線電視收視戶安裝數位機上盒的比率只有4%,亦即每100戶只有四戶安裝,遠不及日、韓、香港等地區,在亞洲排名落後,數位化發展牛步。

目前中嘉網路的收視戶安裝機上盒者約4萬戶,東森多媒體約5萬戶,台灣寬頻約3萬戶。板橋的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戶數最多,約有6萬戶。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繼業表示,為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業者有高度共識,在合理的營運模式下,將由有線電視業者免費提供收視戶第一台機上盒,第二台則要收費。

陳繼業指出,在第一台免費的條件下,若將現行100多個類比頻道全部轉換成數位頻道,估算機上盒的施工裝置成本以及未來營運時客戶服務中心(Call Center)等的成本支出充分反映後,數位化第一年的收視費用將從現行每月600元調漲至656元。

不過,陳繼業強調,雖然上限調高為656元,但後續成本會變動,價格也會隨著變動。

有線電視業者指出,NCC希望業者在明年系統台換照後,逐年以3%、6%、12%、24%、48%、96%比率建設數位化,並在第七年完成百分百數位化。

陳繼業表示,有線電視業者也希望儘早達成數位化,如果政府政策上有配套措施,包括類比訊號要全面關閉時,沒有安裝數位機上盒的用戶權益要如何解決;數位費率的審議權應回歸中央;以及中華電信MOD的經營方式合理化等。

陳繼業指出,若是政府的配套措施明確,公權力又可發揮下,有線電視業者將在二、三年內完成數位化。


收看數位電視 首台機上盒免費

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日表示,為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腳步,有線電視業者已達成高度共識,未來有線電視收視家庭的第一台數位機上盒將由業者免費提供,第二台則要收費。頻道分組付費制度也將與數位化政策一併推行。

NCC委員會昨天花了3.5小時討論數位化工作小組提出的有線電視數位化方案。分組付費頻道部分,由於涉及產業重大變化及消費者收視習慣的改變,委員會決定下周前召開各界公聽會,再做定奪。

NCC官員說,分組付費制度勢必對頻道商產生重大衝擊,所以,推出的時程、頻道組合方式及收費機制等要謹慎,NCC將在下周前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後,再做討論。

NCC表示,台灣屬於少數未實施頻道分組付費的國家,這種特殊的經營環境,讓有線電視產業處於一個不完全競爭的環境,不利業者、也不利消費者,未來將要檢討一區一家的經營區限制,將研議是否重新分區或不分區經營。

在頻道分組付費的草案方面,將打破現行600元資費吃到飽的收費方式,在現行600元以內,把100多個頻道分成二組或三組,以普及組和其他頻道等做組合,屆時用戶收看幾組,就付幾組的收視費。

NCC發言人石世豪說,如果業者可以免費贈送機上盒,可加速數位化時程。根據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的意見,業者已有高度共識,在適當的營運模式下,家中第一台機上盒,消費者可不用付費。

石世豪表示,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將分短、中、長程目標,所有委員都有高度共識,將全力推動、儘早實施。

石世豪指出,NCC對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定義,指的是系統業者數位化時,必須是從頭端機房到用戶終端接收器(數位機上盒)都要達成數位化建置,未來將對工程系統進行查驗。

主委蘇永欽則提出數位化3C理論,政策走向一定要促進匯流(convergence),協助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業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consumer),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以及促進產業競爭(competition)。



真不知道 當NCC開始一頭熱 有線數位化後
無線數位又會變成什麼 ? (總覺得 無線數位 像個孤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3 17: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11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