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tw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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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漏水管委会是否要解决应视状况而定: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6条第二款规定对公寓大厦之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洁、维护、修缮及一般改良是管委会的职务之一,你必须先查明漏水的原因是否为共有及共用之部分导致该住户漏水,若是,则应由管委会负责修缮,若非,则除了你们社区另有特别约定外,依同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对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应由使用人(住户)自行负责。
2.住户若逾期未缴管理费得诉请法院命其给付应缴之金额及迟延利息,严重者可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积欠应缴纳之公共基金或应分担或其他应负担之费用已逾二期或达相当金额,经定相当期间催告仍不给付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命其给付应缴之金额及迟延利息。 又依同法第22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住户有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后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有权总价百分之一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于三个月内仍未改善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
所以你应该优先调查漏水的原因,至于他缴不缴管理费并不是重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50 (by SaintChris) | 理由: well don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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