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06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enfe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法拍剩餘財產繼承問題
請教各位:
有關法拍剩餘財產繼承問題:法拍的房子是由兄弟共同持分,其中一位早已失蹤10多年了,當初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辦理行方不明(有派出所開的辦理單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5 20:59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因利害關係人
民法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
告。

2.我想這部分應依此
提存法第十五條 (提存物之返還1)
清償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
  一、提存出於錯誤者。
  二、提存之原因已消滅者。
  三、受取權人同意返還者。
  前項聲請,應自提存之翌日起十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3.
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 1152   條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由此看如無管理人,應分開領取.失聯人則辦提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有勞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11-16 09: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91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