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99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羈押聲請之「24小時」計算始點為何
甲說:自被告自由受拘束之時起算
從憲法第8條的立法精神來看,該條文是為了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而設計,所以只要人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拘束之時,就必須要在24小時之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雖然憲法第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二項皆規定:「逮捕拘禁」及「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但應解釋為例示規定,因此,比較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釋應為「自被告自由受拘束之時起算」。

乙說:自被告受拘提或逮捕之時起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6-12-27 08: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91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