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uper780於2007-02-28 17:19發表的 為何一般社會普遍不相信司法:
台灣司法承襲舊國民黨時代司法 落伍的司法考績績效 以和解作績效 司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 反觀鄰國新加坡陪審團制 豈容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冤判冤獄層出不窮.台灣司法制度落後 司法考試只要會讀書即可出任司法官員 一生平步青雲待遇優渥 卻無嚴格道德規範.以致司法官員弊端叢生.要知道司法官員深熟法律.知法犯法.跟本很難查獲
一般百姓涉及刑法如果理由充足據理力爭法官皆以"有罪推論"草率判決一眛要求兩造和解.以致含冤莫白.還要屈於司法官員淫威以刑法法條"犯後態度良好(據理力爭即是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犯後態度"法條壓迫下才有可能輕判.為何一般社會普遍不相信司法 由此可想而知了
我覺得是人的因素,而非司法的因素﹗
大大的看法當然有妳自己的看法,沒有一定的對錯﹗
1.譬如陪審團制,我以前一位國際公法的老師,他提到,陪審團制一定好嗎﹖(那老師是留美的博士)現在美國都在檢討他們的陪審團制度了﹗當然要在這詳細說明太冗長了﹗
2.司法官一人獨大﹖現在都採合議制,法官無法一人獨大啦﹗除非刑事的簡易程序,這點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3.若單已涉及刑法來談﹗大部分的法官仍是無罪推定啦﹗(我說大部分是指遵守法律規定的法官,這也就是我前面說的,是人的因素非法律因素)
4.以前我上鄭逸哲老師的刑訴時,他說了一個問題蠻有趣的﹗他說法律規定是無罪推定,但是,檢察官若都無罪推定,就不要去調查案子了,因為都無罪推定嘛~所以其實無罪推定是講給法官聽的﹗檢察官應該是有罪推定,然後去調查蒐集證據來支持他的心證,然後才決定起訴不起訴﹗
4.陪審團制係屬海洋法係的制度,而大陸法系沒用這套﹗大陸法系在法學上最嚴謹的國家,應該是德國跟日本,他們也沒陪審制度,一樣運作的很好﹗所以這應該是綜觀各國的國土民情來決定﹗沒有一定的好壞,我覺得還是回到人的方面﹗
5.小小的故事來說一下民眾的想法不同﹗(忘了是在哪本書看到的),在德國﹗若一個人逃漏稅被抓,去找律師,律師一定先問,妳逃漏了多少,我來幫妳看看可否補完稅後不要被另外處罰﹗而在台灣,卻認為,我找律師,律師就要完全幫我解決,包含不用補稅以及不會被處罰﹗(可是注意,逃漏稅本身已經違法了,所以有點像是叫律師幫他,讓他違法又不用被處罰))我也是台灣人,看到這個故事,還真臉紅了一下﹗
其實每套制度都有他的發源跟演進,沒有一定對錯﹗就連憲法的總統制好還是內閣制好,也都是不一定﹗說總統制好,可是全世界實行總統制而被肯定是成功的只有美國,絕大多數還是內閣制~可是你說總統制一定不好,所以只有美國成功,那又未必﹗所以還是要看各國自己的國土民情風俗習慣來決定﹗
所以在台灣,司法(或是說法律)不被相信,我覺得是人的問題而非全然是制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