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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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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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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吸食鴉片者有罪,倘不吸食而吞食者,又如何呢???(法學大意)
因為不知要PO在哪兒....想說這裏比較有人來@@""

吸食鴉片者有罪,倘不吸食而吞食者,又如何呢???


1.罪刑法定主義,既未吸食,當然無罪


2.類推適用,有罪


3.擴張解釋,有罪 



4.體系解釋,有罪


這題知識的大大都寫4
但我的課本解釋為3....到底是哪個..
我的課本是程怡老師的
課本也有寫到刑法是禁止類推適用,但沒有說擴張解釋不行丫

一堆解釋我都會亂掉...有沒有比較好的分辨方法,請大大們提供~~~

目的/擴張/體系/這3個有的題目我會分不清楚  
還有擴張和當然解釋我也會分不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19 11:53 |
h524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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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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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知識+只能當參考~
以老師的為準~
所以選擴張解釋吧!!


類推適用在於法律上引用~這樣或許比較好懂~
ex:行政程序法多參照民法而來~而行政程序法沒規定者~就可引用民法來加以規範~

而解釋是針對法條下去作定義~為求已設之法律能有更完備的效力

這兩者不同~


解釋很多很雜~
你可以看重點的意義~搭配他舉例來加以貫通~

如目的課本中的舉例~
攜帶鹽酸與硫酸不算凶器~而他使用的目的~即他所欲之行為正當不正當~
傷害人不正當~就為凶器~只是清掃廁所~那就是正當~
簡單說~就是行為目的

而擴張解釋~
雖然法律名稱為吸食鴉片罪~但是包括了吞~賣~煙灰~
因為當初立法文字太狹~為求完備以防疏漏~
簡單說~就是把一個法條相關的全部納入~

而體系解釋呢~
如課本舉例~殺人者處....但第二項卻說前項未遂才罰~這樣是說既遂(死亡)不用罰嗎??
當然也是要罰囉!!因為它法條就是規定殺人這個體系在未遂既遂要如何判~
簡單說~就是兩個法條相互矛盾~

不知道這樣說你懂嗎???目的解釋是行為目的~擴張解釋是法條本身的缺漏~體系解釋是兩法條間的矛盾~
基本上在解釋這個部份不用太苛刻鑽牛角尖~題目多做一點自然會懂的~

以上是我本身的看法~你參考看看吧!!


有多少本事~做多少事~
有多少內涵~說多少話~
有多少肥油~減多少肉~
有多少失戀~傷多少心~
有多少廢話~~~~~~~道不盡=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9-19 12:55 |
h524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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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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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順便補充~擴張你可以想像一個標的物~它所"涉及"得且有害~就是擴張了~

另外忘記說當然解釋~
簡單說就是嚴重程度~
ex:好比貪污好了~貪污1元~與貪污10萬元~哪個有罪~都有阿!!

你會搞混可能是因為它們看起來解釋上好像都是擴充法條本身沒有的~好像類似
其實你可以用圖形的方式下去判別~擴張你可以想像成扇形面積範圍廣~而當然你可以想像成一直線的延伸

不知道我這樣你明白嗎= =


有多少本事~做多少事~
有多少內涵~說多少話~
有多少肥油~減多少肉~
有多少失戀~傷多少心~
有多少廢話~~~~~~~道不盡=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9-19 13:10 |
smile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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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怡老師上課時,曾說這題答案有點爭議,選 C.擴張解釋,是因為吸食鴉片者有罪,而擴張解釋吞食者也有罪,他認為『舉輕明重』或『舉重明輕』的當然解釋會更明確。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09-19 13:23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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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52400245於2007-09-19 12:55發表的 :
基本上知識+只能當參考~
以老師的為準~
所以選擴張解釋吧!!


.......

嗯....我看不懂舉重以明輕及舉輕以明重的意思@@""
不過我也覺的當然解釋也可以....因為感覺都好像@@"

目的解釋懂了,H524002大大解釋很清楚

體系有點懂又不會太懂
題庫有一題

刑法第三四九條第一項規定「收受贓物者,處…」,
第四項規定「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依何種解釋方法,將「贓物」解釋為「犯罪直接所得之原物」: 
1.文義解釋 2.歷史解釋 3.體系解釋 4.目的論解釋

雖然這題我覺的3最合理,所以答案也是3沒錯
可是我看不出法條哪裏有衝突@@""

還有丫,當然解釋跟擴張解釋好像喔............... 表情
例如...禁止攀折花木,竹當然亦被禁止,且亦禁止將整株花木拔走...老師說是當然也可以是擴張@@"
所以大大說的扇型我好難想像喔......


[ 此文章被魔力小櫻在2007-09-19 14:3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19 14:22 |
h524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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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老話一句~不要在內文裡面鑽研太深~大致明白即可
憲法~法緒這兩科我強烈建議多做題目~以考古題為主~
而解釋這種部分~有些都可以通用~畢竟是為了法律的完整性~
繼然可通用~再出題的時候既然是單選~自然不會出可通用的答案~
通常都可以很簡單的判別~
好比妳舉例的題目~不就很簡單就判斷出來是體系~
你說哪裡衝突~
第一項說"收受"贓物處....
第四項說"變得"之財物...
這兩種方式本質上都不同~卻都認為是贓物~就是其衝突點!!!
何謂體系~你看刑法就知道了~每個章節就是體系~其下法律都是規範其章節所犯之罪行~


別鑽牛角尖在兩個通用的解釋如何判斷~答案通常只會出一個適用的~

而我提議的扇形~妳看成方式不同好了     而當然解釋~直線....行為結果不變~本質不變
    O吞
    /
鴉片O一O賣                                 貪污O一10元一10萬元一100萬元
    \
    O煙灰


最終還是要說~別在這種問題打滾....大致上明白就好~不然投資報酬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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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80 (by 霞客) | 理由: 一次加分給您~ 超熱心的~


有多少本事~做多少事~
有多少內涵~說多少話~
有多少肥油~減多少肉~
有多少失戀~傷多少心~
有多少廢話~~~~~~~道不盡=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9-19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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