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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5676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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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公民問題--特別預支費用
有一公民題庫,我百思不得其解,有那位大大可以為我解惑!
Q: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鐵路局局長特別預支費用預算,由下列那一機關負責審核?
  (A)行政院
 (B)交通部
 (C)立法院
  (D)監察院

答案是(D)監察院

Why..... 監察院有審核預算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2 16:05 |
goi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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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一○五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
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題目很細呢!

另外,取自立法院網站
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就預算科目間予以增減移動。
至於總決算之審核報告則由審計長提出。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7-11-12 20:06重新編輯 ]


善惡一念間
常懷感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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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12 16:15 |
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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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going88於2007-11-12 16:15發表的 :
憲法第一○五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
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題目很細呢!

.......


可是我記得 許杉老師說: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沒有一定要議決的規定丫?

是否我記錯了?

有沒有人可以肯定答覆丫? 謝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1-12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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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太明白耶. 表情
1.憲法第一○五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
  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指的應該是決算Y?
2.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此條的過程中,監察院在那個時間點介入做審核的動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2 18:40 |
cues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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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elena5676於2007-11-12 18:40發表的 :
還是不太明白耶. 表情
1.憲法第一○五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
  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指的應該是決算Y?
2.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


慢慢來
會計年度 每年一月一日 也就是說
立法院 12月1日前就要議決完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簡單的說
行政院 會計年度開始前4個月 就要提 年度預算 接著 送審計長審核 再會計年度前三個月要審核完
並提出報告立法院 立法院 在會計年度前一個月 議決完畢 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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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部落格
寒冷夜裡 閉上眼感覺特別冷 想起遠方的妳 是否笑容依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1-12 20:16 |
goi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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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題是在玩文字遊戲
另外要改正一下,依據憲法59: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網站誤植為4個月   謝謝entnews 的更正
不過預算法第四十六條又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到底要聽誰的啊! 表情

1.憲法第一○五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
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指的應該是決算Y?

<------妳要注意他的用字[完成其審核][審核報告]

2.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此條的過程中,監察院在那個時間點介入做審核的動作?

妳執著在預算這两個字,如果轉一個彎--行政院提出決算後審計部在查核行政院[預算執行情形](就是決算)

因此之故,其程序如下
1.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憲法59
2.立法院審議完成
3.行政院執行預算
4.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提出決算於監察院----憲法60
5.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憲法105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7-11-12 23:22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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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12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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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

請問真的有此規定嗎? 在憲法之中嗎?? 不是常被杯葛延後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1-12 22:49 |
goi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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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entnews於2007-11-12 22:49發表的 :
""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

請問真的有此規定嗎? 在憲法之中嗎?? 不是常被杯葛延後嗎?

謝謝
找到了,根據預算法

第四十六條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
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
施政計畫。

第五十一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
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因此立法院網站的"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是對的

不是常被杯葛延後嗎?
這是那些杯葛的諸公們的自私自大心作亂,還奢言他們是為了人民好,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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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12 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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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going88之意了且覺得有理,而cuese所說的程序似乎與going不同,
不知cuese大大是否有法條依據?還是你也認同going88大大的看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2 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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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問:
預算案與總預算應該是不同的吧?
憲法§59指的是預算案,而預算法(§46,§51)指的是總預算,所以提出於立法院的時間才有不同,
going88不知我如此解析,對不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2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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