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9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zxcv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可否用白話舉1下例子 ....
拜託可否用白話舉1下例子 (關於下列條文)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 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15:39 |
h5240024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鮮花 x1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簡單說你拿東西抵押,對方可以收你抵押東西的利息,類似保管費用
那今天對方要你付這筆利息,除非對方有把你的東西扣押住,不然你不可以說不要。

很白話吧.... 表情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看有沒有其他講法= =


有多少本事~做多少事~
有多少內涵~說多少話~
有多少肥油~減多少肉~
有多少失戀~傷多少心~
有多少廢話~~~~~~~道不盡=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2 15:48 |
zxcv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抵押權---- 不是指不動產嗎?

抵押物扣押---- 何意?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16:04 |
lai260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某甲(抵押人)於以其所有之房屋一棟設定抵押權向乙銀行(抵押權人)借款一千萬元,後將該屋出租某丙,每月租金五萬元(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嗣因某甲生意失敗無力清償借款本息,乙銀行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後,聲請執行法院查封拍賣該屋,拍賣程序進行中,乙銀行請求執行法院命承租人某丙(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應將實施查封後到期之租金向其給付抵充本息。(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


[ 此文章被lai2608在2007-12-12 16:30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霞客) | 理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12 16:21 |
ze2900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鮮花 x1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lai2608於2007-12-12 16:21發表的 :
某甲(抵押人)於以其所有之房屋一棟設定抵押權向乙銀行(抵押權人)借款一千萬元,後將該屋出租某丙,每月租金五萬元(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嗣因某甲生意失敗無力清償借款本息,乙銀行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後,聲請執行法院查封拍賣該屋,拍賣程序進行中,乙銀行請求執行法院命承租人某丙(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應將實施查封後到期之租金向其給付抵充本息。(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

大大舉的例子真不錯啦! 表情
在下想了好久一直想不出好例子。
佩服佩服!
希望大大能造福更多版友! 表情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09:0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2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