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ams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這二種情形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
情況一:到郵局辦理儲匯,受到郵局駐點推銷人員之搧動,購買了不合需要的產品
情況二:到有實體店面之家俱行訂購型錄上的產品,幾天後自行到該家具行取貨,沒有充分時間可檢查

請問上面這二種情況是否符合消保法第二條所述的其中一種呢?

法保法第二條節錄: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情況一是發生在我家人身上的事,已經有好一段時間了,最近民法剛好說到消保法這部分,所以我心中對郵局駐點的推銷是否符合「訪問買賣」感到疑惑,如果算是的話,那麼當初真該拿去退貨的。

情況二感覺應該符合郵購買賣,但是有自行到家俱行取貨,此時是否算是「未能檢視商品」呢?


文字讓人的思想得以保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12 21: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47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