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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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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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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戶籍?
戶籍法第二條規定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

但戶籍法施行細則說
共同事業戶的戶長另設有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者
應註明地址

也就是說
一個人可以同時有生活戶和事業戶

請問
這不算兩戶籍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6:04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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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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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和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每個人只能有一個

通訊地址 一個人可以好多個

好比你的手機號碼(通訊)可以很多個 但都是你一個人(戶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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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9 16:42 |
ewsn0109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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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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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
2.共同事業戶的戶長另設有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者,應註明地址.
綜上所見.同一個住所.可以有1個以上的戶.基此"戶籍"不等於"戶",像我的家的戶籍是兩個戶(爰.我們有兩個戶口名簿).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可解釋為一個人不能同時在兩地都有戶籍.但在一個戶籍中.可同時存在性質不同之戶.復依該法第5條第2項規定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係謂同一戶籍中.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以上是小弟這兩個月中研讀戶籍法的拙解.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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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
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7:59 |
new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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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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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再請問
如果兩位所說
是指
一個地址可以分別設事業戶和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
而一個人可以同時為生活戶和事業戶的戶長
請問
那如果我的工廠和我家在不同的地址
那我不就有兩各戶籍了嗎??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22:27 |
shyulih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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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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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笑話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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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此為戶籍設立的『原則』之一,目前尚未見到無學者提出見解。不過其意義,應類似舊戶籍法﹝第十八條﹞所規定:「一人不得同時有兩本籍。」,該條乃指同一人、在同一時間,不得『同時』具有兩個不同之本籍;準此,同一人、在同一時間,同樣不得『同時』具有兩個不同之戶籍也。這一個『原則』,現在尚缺乏合適名稱,徐笠先生暫時將之定義為「戶籍唯一原則」,意即「一人一戶籍」,應可也。徐笠先生個人認為,戶籍設立,已知者,至少應有三原則,一為「戶籍必有」,一為「一人一戶籍」〈即單一原則〉,一為「採強制申報為主、職權登記為輔」。前揭「一人一籍」,如一人有兩戶籍,俗稱「重複設籍」,實務上,有‧但不多見,一發現,依規定:應就其個案,分析原因,並設法解決。至於所謂共同事業戶設有戶長,那個戶長嘛,是『兼任』﹝不是『專任』﹞,一個名義,其實是「主管人」;兼任「戶長」,是便利戶籍管理而設立,對外作為代表人﹝主管﹞,在簿頁中,只有一個名字,其他出生日期、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通通沒有!因此,並不是:一個人有兩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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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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