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27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行][分享] 妄想重則難以解脫
慧律法師佛七開示──妄想重則難以解脫 九十一年七月之二

為什麼世間人修學佛道不得力?因為妄想重,內心沒有般若智慧,妄想重就是執著性重。例如說:
自尊心太強或過於敏感,芝麻小事就放不下,旁人說一句重話,他就煩惱一星期、兩星期、三星期,三年五載仍放不下,
甚至一輩子都牢記著;如此,再怎麼修也無濟於事;對於討厭的人,連看都不想看,一輩子都恨這個人。
你說,這要如何修行呢?他無法去消化,每每堅持己見,自以為是認為別人不對,自己有修行別人沒修行,
這種強烈輕視別人的念頭,要如何修行去獲得解脫?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佛法在現前一念之間,要透視凡所有相皆是虛妄,這都是緣起法無自性的,哪有什麼善惡、對錯、偉大與否呢?
將世間的一切貼上標籤,無益於聖道的修行,因為修行並非在於你花插多少、供養得多莊嚴、儀式唱念多久,
以這些繁瑣的外相為標準,來貼上標籤,名之為修行,這是錯誤的。修行是要降服我們的心,
啟發我們內心清淨的智慧,而這些外在的因緣:花、莊嚴的佛像,都只是「相」,
而「相」是為了啟發我們內在莊嚴、清淨的自性,不是外在佈置得莊嚴就叫做聖人或聖道場,這是嚴重的錯誤。
但為了不壞事相,我們還是要兼顧外相,把佛像畫得很莊嚴、燈光架設得很亮,同樣這麼去作。

修行應在唸唸中用功

若我們對世間的名利、是非耿耿於懷,從來打佛七的那天,心中就怨恨一個人,迄今已七天了仍未放下,
嘴裡念著佛號,心中暗忖:總算七天過去了,回去要好好找他算帳,太可惡了,竟倒了我七百萬的會錢...。
真正修行的人就不同於此,他們是天天都在打佛七,時時刻刻、分分秒秒都在用功,不是來這裡七天才叫修行。
若如此的話,其他時間要怎麼辦?若動一念煩惱的心去輕視別人、去恨眾生、落入是非,就別說你在修行或悟道,因為你已離道太遠了!

不傳是非

有的人竟日是非、煩惱不斷,在這個道場說得不過癮,又跑去那個道場說。來到這裡,要遵守這裡的規矩,
從外面聽來的是非,不可在這裡講,要將它消化。有人說:「不說,簡直會要我的命!」,
那麼,你應該到荒郊野外喊一喊:「我何以如此倒楣,竟會聽到這些是非?」,這的確夠倒楣,
何以人家都聽到正法,而自己總是聽到是非?這樣怎麼有辦法修行?廣化老和尚常常說:
「聽到是非是我們的業障」,所以該到荒郊野外好好懺悔。

把握現前一念

修行不可對未來抱著希求的心,因為未來不可知。最好能夠每天看看新聞報導,因為它會給我們很大的啟示,
像日前報導的:三個高中生騎摩托車,紅燈亮了很規矩地停下來,後面一輛卡車撞上來,三人都同時當場斃命,
一剎那間三人都粉身碎骨;亡者的父母趕來悲痛萬分,但已是天人永隔;至於卡車司機則是酒後駕車,
一下子傷及三條人命。若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身上,卡車冷不防從身後撞上來,可能連一句佛號都來不及念。
所以,對未來不可有希求之心,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也不可得,佛法就是現前一念。過去你不用去想,
因為過去不存在,未來也不存在,現在則是剎那生滅無所住,那念清靜、不住一切相、無所求的心,
就能和淨土相應,念佛的力量就大。我曾說過:「來到道場,要知道用功;外面的是非不能帶進來,
不能將垃圾(是非即是垃圾)拿來這裡倒;來到這裡,就是要拾摩尼寶珠和鑽石」,師父說的法要作筆記,
要撿對我們了生死有幫助的寶藏而非垃圾。要記著這是道場,若聽到是非,應將它放下。
因此對世俗的名利、是非應全部放下,並對未來的希求的心也應全部放下,當知無常乃世間的真相、實相。
(待續)


優婆塞戒弟子   陳慧澤
佛歷二五四六年七月十七日


[ 此文章被adamlee9在2007-12-29 23:48重新編輯 ]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9 23: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28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