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nly_110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結奏
慢慢走,這裡有些滑,不要被你耳邊的聲音嚇到,也不用懷疑將會看到什麼洪水猛獸,你只會看到……對!你居住的城市就在你的腳下,
放心!你不會跌下去的。

五光十色的黑裡已不太明白這是不是真是夜晚了,燈,很美、很美,一盞盞的燈各般各樣的各展風騷。

有很多一閃而過的流星,在你腳下,不是在你頭上,認出來了嗎?那是車子。

為什麼第二站來這裡?一棟棟的白色見築物,來來往往驚心動魄的紅光閃爍,匆匆忙忙的進出,為什麼有人走路腳並不著地?

「快點!快點!急診!」對!是醫院。

病床旁除了身負重責的白衣天使還有個血淋淋的不著地人種哀傷的看著,看著病床上的---自己。

隨著生命的倒數結奏,砰咚、砰咚的看著為自己忙得焦頭爛額的人,他,卻將成鬼。

「救我!救我!求求你們救我!我還不想死啊!」任是他又跪又哭又拜,忙碌的人依然盡己所能的做他們該做的,看不到他,也聽不到他。

「別哭了!」好奇他的遭遇,我對他伸出了手。

「你看得到我?拜託你告訴他們,我還不想死!我還有好多、好多的事沒做!我要唸書、我要和女朋友結婚、要養我的父母,他們在外面等我,我聽得到他們的聲音……」

在這時候,能幫他的等同是他的救星,可惜,我們不是。

「既然見面,亦是有緣,這杯甘露讓你清心。」慈悲的甘露徐徐灌頂,痛苦的靈魂稍稍有了清醒。

「可以問問,你怎麼了嗎?」

「我被車撞了,一輛沒有天良的沙石車,我已經摔下來了,他還是把我碾過去,跑掉!」恨聲不絕的哀泣,是生命活活被掐斷的不甘!
在我身邊傳來驚訝的抽氣聲,是對他同情的悲傷。

「我恨他!我誓要找他報仇!」淒苦的靈魂嚷著要報復!

「你要報復,要怎麼報復?」

「我要他生不如死,求死死不得的跟我一樣痛苦!」就是這等的不甘心念力造就了地獄的存在。

為什麼地獄永遠不空?因為被欺的人從不會甘心被欺,因為欺人的人永遠不去想被己所欺的人的心情,現在眼前佔便宜的是我,以後、以後再說。

新的地獄一個又一個的應人心產生,從沒有終止過。

生命的流逝向來很快,他頂上的光芒顯示他如今遭遇的始末:「如果我說謊,我出去被車撞死!」

這是他多少輩子以前的信諾,如今因緣聚合,實現他發的誓了。

「那撞死我的人就沒有錯嗎?」

「自是因果循環,報應也離他不遠。」眼前,一幕肇事逃逸的沙石大車,仍叩叩隆隆的在街上橫行,一團團的白影猙獰的跟在他身邊,詛咒。

家庭不順、事業不如意、睡臥不安寢,閉著眼睛就見眼前白影矇矇,耳邊咒罵不絕,心情浮燥,家業消散,待得報應臨頭,冤魂索命,橫拖倒拽往閻羅殿前論罪再罰。

「你的選擇呢?要隨引路使而去了結此生因果,來生再重頭,或是糾纏不肯安寧?」

「要我說,我勸你重頭再來,因果糾纏就是你不去,鬼神也會治他!」

瞧!一個個兇神衰鬼領著牌令,等待將他緝補,將要臨頭的福氣也被一面面揮來的衰令打散,再無法如意。

「不!我不甘心!」一聲不甘心,魂隨引路使投訴閻羅,奉准持黑色索命旗化死狀苦慘加入索命之列。

最苦傷情,眾生怨念難解。

「這要如何算,就不是我能一一對你們說明了,裁判者不是我,我只是帶著你看過,要你們記得,萬不可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人在天地間,天羅地網罩。」

「那,我燒香拜神,燒金紙求原諒可行否?」

「我莫名砍你一刀,再拿藥給你,你原諒我否?」

原不原諒,就看各人的心思了,求神求心安,被害苦主哀哀恨,這恨,難消。

沉默了,自己做不到原諒傷害者,如何求原諒?

還是舊話重提,小心、小心、三思後行。

有個因果,一對年輕夫婦結婚數年,育子不是白痴就是帶著病,且都活不過六歲,耗盡了夫妻倆的積蓄連帶拖累兩人身體都不好。

適逢有恩主公開壇濟世教化,上前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情叩問原由。

偈言批示:「少年不更事,一個鳳梨罐,丟出這個因果來。」

解之:這對夫妻年少時曾騎機車出遊,把吃完的鳳梨罐頭的空罐隨手扔掉,一個正學騎腳踏車的六歲稚童,輪胎撞到這罐頭上,仰天摔到頭,腦積水送醫,做父母的只當自己孩子騎車不慎摔倒,耗盡家財仍救不回這個孩子,也因負債自殺。

這因果如今反轉,報應到他們身上了。

所以,他們的孩子也活不過六歲,生來就帶腦部疾病。這,誰曾料過呢?

只當隨手丟出個不要的垃圾,豈知因果就是從此來!

世上無完人,完人不是人,不求當完人,只求不負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04 00:5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83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