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25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孤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道][分享] 免費為網友親手書寫 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陀羅尼咒(往生咒)
【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陀羅尼。】【往生咒】

【釋咒意者。以咒附經。經得咒而彌顯。以經先咒。咒得經而愈靈。交相為用。應結釋也。此咒詳見不思議神力傳。持此咒者。滅罪往生。故以拔業障生淨土為名。陀羅尼者。此云總持也。】

【業障者。凡障有三。一煩惱障。二業障。三報障。今言業障。則中攝前後。煩惱者業之因。報者業之果也。業必有因。業必招果。故攝二障。除障貴除其本。如根絕不生芽。芽不生。則枝葉華果。悉不生故。今此咒持之。則煩惱不起。是拔業障根本也。如傳言。日夜各持三七遍。滅五逆謗法等罪。是也。得生淨土者。輪迴娑婆。皆繇業障。業障既空。穢土種滅。隨願往生。故得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總持者。總統攝持。更無遺失。即咒之別名也。傳名不思議神力者。即經名不思議功德也。持咒持名。即得往生。故同名不思議。】

「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或譯「往生咒」相信很多人都曾經念過,但大部分的人都誤以為往生兩個字是一定要有人西歸時才可以念此咒,但事實上從經文上來解讀卻不是這樣。

所謂的往生咒全名應為「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這代表著此咒有兩種意義:第一是拔除一切業障根本,第二是得生淨土。

所謂的業障指的就是從我們出生後製造出來的各種慾望,都可以叫業障。如果我們因為慾望而造成一種習慣沒辦法改變的話,這就叫被業障綁。「業」是佛家語,可以說是「身、囗、意」的造作就叫著「業」。因此「業」有分善性和惡性。善性招感快樂叫白業、惡性招感痛苦叫黑業、在過去式的業是宿業、在現在式的業是現業。

因此如果把往生咒當成只能對特定對象念誦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只要常念往生咒經文,可以讓自己拔除一切業障根本,積極的消除自己本身的業障,不一定家裡要有人往生才念此咒,若是自己遇到工作、愛情、婚姻、生活上的種種不順,都可以馬上念念往生咒,讓自己的心裡得生淨土,就不會有那麼多抱怨和憤怒之氣了。

《往生咒》正確全名為《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顧名思義,此咒包含兩種意義與功效:「拔一切業障根本」與「得生淨土」。阿彌陀佛西方淨土的經典中,原來也很少有咒語;而約於西元440年譯出的《往生咒〉的出現,其實在淨土的發展史上有重大的意義,因為修行者開始使用咒語,且自只對來生利益的追尋(得生淨土),轉向也兼顧現世利益的獲得「拔一切業障根本」。

以《往生咒》簡稱此咒,是件很可惜且遺憾的事。由於「往生」二字易使人誤以為此咒只與往生有關,只能讓念誦者或所祈求的特定對象「得生淨土」,而忽略了它的另一個積極且重要的功效與意義,即「拔一切業障根本」的消除業障的現世利益部份。

有興趣者可看看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1940-com...prev=68&next=56



易經開要方,要方治好運;佛法如拂塵,拂塵做好人。
歡迎到我的格 走走
http://tw.myblog.yahoo.com/1940-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15 19:14 |
yuchu813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過不是有種說法
佛經 咒語不能摺損或燒毀嗎?
還是弄錯了?


幸福不是一切 人們還有責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9-02 13: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0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