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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e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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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公寓巷弄公共用地?
您好:

我住在巷弄內的公寓2樓, 我們附近1樓他們的汽機車停在他們門前出入口(公共用地), 並不許樓上的人停, 這樣對嗎?

聽說沒有劃線的巷弄內是不會拖吊,但擋住他們(一樓)進出,他們可以叫車來拖吊? (中山局的警察說的)
他們佔住公共用地 只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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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苛責,遠魯莽; 人有誹,我無謗;
存歡喜,能體諒; 重平等,念勿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9-03 09:18 |
shign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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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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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你家樓下一樓吧
公寓大廈之建築基地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
也就就是說不是一樓住戶個人單獨所有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亦有相同之權利
另外所謂不得作為專有部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說的
除此之外
只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即可作專有部分使用
若你家沒有同意一樓所有權人將一樓空地作為專有部分使用
他就不可以限制你將車停在空地上
還有你所說將車停在他家門口
空地是在他家門口嗎??
如果道路未畫有紅或黃線
交通警察是不會拖吊的
即使擋到他人車輛之出入口
警察到現場也只會查車籍資料
打電話叫你把車開走
像你的情形
若你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你當然也有停車的權利
但是在現實面
可能會導致鄰居間反目之情形
也會擔心停子停在那裡會不或被壞
最後
若一樓之所有權人
他是用障礙物將共有之土地佔據
那他就可能涉及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9-03 11:45 |
christie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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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詳細的說明
不知要如何救濟 找哪一單位的人來向他們說明巷弄道路非他們家的地?
才有衝突的第二天 我的機車就被刮刮刮了...


戒苛責,遠魯莽; 人有誹,我無謗;
存歡喜,能體諒; 重平等,念勿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9-03 13:34 |
christie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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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是只有我家樓下一樓這樣
幾乎所有一樓有車的住戶 都認為那是他們的停車位...


戒苛責,遠魯莽; 人有誹,我無謗;
存歡喜,能體諒; 重平等,念勿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9-03 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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