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銀狐於2008-09-11 23:56發表的 : 最重要是 書面上的合約 該寫的都要寫 該簽的字 都要簽
下面是引用wgby於2008-09-12 00:36發表的 : 恩....有簽約跟押金就好了起碼是個麻煩而已
下面是引用潔西卡於2008-09-12 10:04發表的 : 就希望不 會是
下面是引用wgby於2008-09-12 10:14發表的 : 會怎樣就會怎樣的不必刻意去想等時間證明就好了不必一直掛念這小事
下面是引用venge147於2008-09-12 10:24發表的 : 若版大是單純擔心對方房租無法如期繳付問題就版大對於房客的描述來看恭喜你 你中獎了(這不是好事吧) 坦白說樓上大大所說的書面契約那只是房客債務不履行時的證據而已 (打官司用)而且台灣法律並未明文規定房子租賃需要書面要式(就是白紙黑字)除非是1次簽1年! (在法律上的自保只要作到以上就ok) ok回到正題 若版大平常不缺這租金生活那小弟建議就租吧 但風險是房租問題必須自行承擔(廢話...)而且版大對於房子租金多少 地區在哪 幾坪 房客是否有正常穩定工作..........皆未敘述小弟實在難以幫版大判斷 不過這年頭第1次看房子就喜歡的真是少有 (我猜應該是被什麼事逼急了吧...還是版大樓美景觀佳又便宜 以小弟看法多跟房客聊聊(套話) 溝通 把風險降至最低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