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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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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727---無記名證券
.
727利息、年金及分配利益之無記名證券,有遺失、被盜或滅失而通知於發行人者,如於法定關於定期給付之時效期間屆滿前,未有提示,為通知之持有人得向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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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1-05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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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持有公債遺失,已通知於發行人者
但乙該公債向發行人提示
那發行人就一定不會給付,但應將不為給付之情事,告知該第三人
結果就是
並於該第三人與為通知之人合意前----甲,乙協商合意
或於法院為確定判決前-----甲提告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8 06:19 |
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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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LOT!
n_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1-08 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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