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8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1208110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教一个小问题~麻烦有学法律的解答一下
请问阿~一个法律的问题
我有个朋友和他男朋友分手了
可是分手前女生欠男生6000元
但是分手后男生要女方还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13 14:24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男女之间本来就会有扯不清的事情,但没关系,以上你所说的都不会成立,除非:
第一,女方向男方拿得钱有定订契约,成为借贷关系,才会有民事问题。
第二,恐吓了话........除非有具体事证或物证,不然基本上,男方只是唬烂的。
至于怕男方来缠着不放,就这一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保护令,不只适用于夫妻。就要同居人也行(男女、男男、女女朋友也算喔......)
快去申请吧,不然那个男的一定会来死缠着不放。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13 16:03 |
cat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契约的成立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就成立了喔
不是不能提告~~只是举证的问题

不过吃住那个就争议大了~~应该是不成立的
至于找黑道来~~可以直接诉讼恐吓取财吧~~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6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构成要件该当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13 17: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