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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不同?如何选择?
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状况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 依照民法第1049条的规定,双方可以互相协议完成即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无须经过法院的判决,但仍需以书面约定,至于内容部份则以双方有共识为主 夫妻双方无法取得离婚之共识或双方对于协议离婚之内容无法一致。 得至法院的家事法庭提起裁判离婚,也就是当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而其中一方仍坚持离婚时,法律所赋予民众仍可请求离婚之权力。要件一.形式要件 须以书面为之。 须有二人以上之证人。 须向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实质要件 双方须有离婚之真意。 须当事人自行为之。 未成年人离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1049、1050条规定)1.重婚者。 2.与人通奸。(新法修正为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一方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smartlife在2009-02-19 12:5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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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19 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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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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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协议是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之后达成共识后签字离婚,若经协商一方对条件内容不能同意及签字 则可以再诉请法院裁决离婚条件而为之(时间比较快,因为双方都愿意离婚只是条件谈不垄) 另外一种情形是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时,则要离的一方向法院诉请离婚诉讼,经法院民事庭多次开庭 审理(几次要看法官的主观认定,当法官认为足以判决时才会审结),做成判决的方式,但结果要看所提的理 由是否合乎离婚要件及事实是否充分而定,不一定能如愿离婚
就像楼上的大大所提,结婚前想清楚一点,确定之后再结婚比较好,婚姻不是儿戏,要离婚也不一定容易,当 然若有家暴情形或经过努力仍难以维持的情形,真的有时也得要认真思考,必竟有些事不是婚前可以了解 有时离婚未必就会更好,因为离婚后很多事情都要自己面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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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2-20 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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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尘耿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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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na127 于 2009-02-20 03:36 发表的 : 简单说,协议是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之后达成共识后签字离婚,若经协商一方对条件内容不能同意及签字 则可以再诉请法院裁决离婚条件而为之(时间比较快,因为双方都愿意离婚只是条件谈不垄) 另外一种情形是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时,则要离的一方向法院诉请离婚诉讼,经法院民事庭多次开庭 审理(几次要看法官的主观认定,当法官认为足以判决时才会审结),做成判决的方式,但结果要看所提的理 由是否合乎离婚要件及事实是否充分而定,不一定能如愿离婚
就像楼上的大大所提,结婚前想清楚一点,确定之后再结婚比较好,婚姻不是儿戏,要离婚也不一定容易,当 然若有家暴情形或经过努力仍难以维持的情形,真的有时也得要认真思考,必竟有些事不是婚前可以了解 有时离婚未必就会更好,因为离婚后很多事情都要自己面对 对呀!那有小孩的就更麻烦了! 甚么事都要自己面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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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快乐的人~ 不是他们所得到的比别人多~ 而是他们要求的比别人少~ 愿你我都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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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1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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