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法-親屬結婚-條文解釋-{可挑選自行了解的題目回覆}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77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e550
級別: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親屬結婚-條文解釋-{可挑選自行了解的題目回覆}
p5-86
新民法增訂988條第3款但書
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
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這段話啥意思.藍色字體啥意思
-----------------------
p5-88
民1003: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
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請問 藍色字體啥意思
---------------------------
p5-90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3-03 12:17 |
ELISHA
級別:
小有名氣
x33
x1242
分享:
▲
▼
無償行為:
當事人一方為財產上的給付而未取得他方對待給付的法律行為,如贈與、使用借貸等。
簡單來說,就是不用付錢
有償行為:
當事人一方為財產上的給付而取得他方對待給付的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等行為。
就是要錢囉
善意:
不知情事者也。例如民法第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旁系親屬收養輩分應相當(直系親屬不可收養)
直系親屬不可收養-->爺爺不可能收養孫子變兒子吧
旁系輩分相當,意思不可以晚輩去收養長輩,像姪子收養伯伯就不行
反過來伯伯收養姪子,就是輩分相當,就ok了
夫妻共同收養者.夫妻一方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亦得收養
就是夫妻一起收養的時候,其中一個要大被收養者20歲
像老公去收養小孩,要大那個小孩20歲,而老婆只要大小孩16歲就可以了。
其他的給別人解釋囉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Ohne Fleiss, kein Preis!
x
3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3-03 16:19 |
yee550
級別: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wanhoug
謝謝尼~! 尼解釋的超棒的~!
感恩~!
祝尼生活順心
x
0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3-03 20:59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3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