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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別擋住年輕人的路 (爭取自己的權利)
轉載自自由時報.如有侵權請告知 別擋住年輕人的路(2009-03-25)
◎ 陳正和
衝擊社會安定的程度甚為明顯,但去年大選後政府無視企業反對意見,草率修法將勞工就業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恐亦難辭其咎。
原本年逾六十歲、可領勞退年金安穩度日的高齡勞工,於今繼續堅守崗位,雖然敬業精神可佩,但未能釋出既有職缺,年輕待業者何能替補?且一連五年之內難有新陳代謝,失業率恐將持續攀高。勞委會、行政院允宜再度修改勞基法,將就業年齡更改為延長至六十二歲,既讓始於去年延退、在現行職場中達六十一歲的高齡勞工仍可續任一年至六十二歲,且未久之後即可因其釋出職缺,大幅創增待業者的就業機會,豈非好事?而原欲延業五年者則因已增加兩年的收入,應已裨益良多,無庸有遭到縮短受惠的不滿。
此外,另有一可在短期內暢通公職就業管道的作法,乃應取消現行公務人員(含比照辦理的公營事業人員)已屆滿六十五歲,卻可延長一至六個月,直至當年七月或翌年元月,方才辦理退休的不當規定。宜改為屆滿六十五歲的公務人員皆應於當日或當月月底即行退休,方才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的規定。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五條(命令退休事由)第一項之規定,年滿六十五歲即為公務人員的屆齡退休期限(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並未進一步規範),惟按照現行僅屬行政命令位階的退休辦法,公務員卻得於每年一月和七月的兩個月份始辦理集中退休,例如原本是在七月份屆滿六十五歲、依法應即退休者,卻可展延至翌年一月十五日才辦理退休,平白獲有長達六個月的「逾齡延退期」。平均概算,所有的公務人員計可延長三個半月始告退休。此既已違反母法「公務人員退休法」,且續占職位領薪,層遞卡鎖年輕待業者渴欲擔任公職之管道,豈是公務機關應有的作為?
有人卡位就有人被擋位,生計無虞的銀髮公務員延期退休,必會相對阻礙生活無著的年輕待業族群接續遞進之機會,不特定之社會大眾、尤其是亟欲參加高普考試或其他公職人員考試而晉身公職的青年,乃是深受其害者。新舊輪替之執政黨先後違法顢頇行事,或視如不見的蕭規曹隨,不免令人遺憾長嘆!(作者為律師) 請年輕人透過各種管道向政府表達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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