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9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賢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別擋住年輕人的路 (爭取自己的權利)
轉載自自由時報.如有侵權請告知
別擋住年輕人的路(2009-03-25)

◎ 陳正和

衝擊社會安定的程度甚為明顯,但去年大選後政府無視企業反對意見,草率修法將勞工就業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恐亦難辭其咎。

原本年逾六十歲、可領勞退年金安穩度日的高齡勞工,於今繼續堅守崗位,雖然敬業精神可佩,但未能釋出既有職缺,年輕待業者何能替補?且一連五年之內難有新陳代謝,失業率恐將持續攀高。勞委會、行政院允宜再度修改勞基法,將就業年齡更改為延長至六十二歲,既讓始於去年延退、在現行職場中達六十一歲的高齡勞工仍可續任一年至六十二歲,且未久之後即可因其釋出職缺,大幅創增待業者的就業機會,豈非好事?而原欲延業五年者則因已增加兩年的收入,應已裨益良多,無庸有遭到縮短受惠的不滿。

此外,另有一可在短期內暢通公職就業管道的作法,乃應取消現行公務人員(含比照辦理的公營事業人員)已屆滿六十五歲,卻可延長一至六個月,直至當年七月或翌年元月,方才辦理退休的不當規定。宜改為屆滿六十五歲的公務人員皆應於當日或當月月底即行退休,方才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的規定。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五條(命令退休事由)第一項之規定,年滿六十五歲即為公務人員的屆齡退休期限(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並未進一步規範),惟按照現行僅屬行政命令位階的退休辦法,公務員卻得於每年一月和七月的兩個月份始辦理集中退休,例如原本是在七月份屆滿六十五歲、依法應即退休者,卻可展延至翌年一月十五日才辦理退休,平白獲有長達六個月的「逾齡延退期」。平均概算,所有的公務人員計可延長三個半月始告退休。此既已違反母法「公務人員退休法」,且續占職位領薪,層遞卡鎖年輕待業者渴欲擔任公職之管道,豈是公務機關應有的作為?

有人卡位就有人被擋位,生計無虞的銀髮公務員延期退休,必會相對阻礙生活無著的年輕待業族群接續遞進之機會,不特定之社會大眾、尤其是亟欲參加高普考試或其他公職人員考試而晉身公職的青年,乃是深受其害者。新舊輪替之執政黨先後違法顢頇行事,或視如不見的蕭規曹隨,不免令人遺憾長嘆!(作者為律師)

請年輕人透過各種管道向政府表達此意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26 10:34 |
uod76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唉!!!

這個木己成舟是不可能改變的

以後選舉請睜大眼睛

給這些亂搞的利委一點教訓比較實際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3-26 18: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3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