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934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annah0206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模擬考題1:刑法
國三女甲,被乙男性強制性侵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主祢能力何其的偉大,在祢也沒有任何限制
雖然我看到的是不可能的現實,在祢卻沒有難成的事
不是自己依靠勢力,乃是依靠祢的靈
(2009年是神的恩寵、 祝福、加增並財富突破的一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5-05 15:36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乙之行為成立刑法221條之強之性交罪
   (一)刑法221條之強之性交罪:係指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犯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二)依題議.乙男性強制性侵後.致懷孕甫生產.可想而知乙之行為成立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
   (三)惟.應注意者.乃甲女係為國三生上須各案審查是否為刑法222第一項第而款加重強制性交之
        要件.然依提示之情形.採罪疑為輕故論刑法221條之強制性交

二.甲之行為不成立274生母殺嬰罪.而成立刑法276條過失致死.其理由說明如下
   (一)刑法274之274生母殺嬰罪:乃客觀上行為人於懷孕甫生產後.將其嬰兒殺害.主觀上具備其故意
   (二)題示之情形.國三女甲.被乙男性強制性侵後.懷孕甫生產後.以為嬰兒已死.埋嬰於某處的樹下.客
        觀上符合274之客觀要件.惟.主觀上甲誤為以嬰兒死.而將其活埋.乃主觀上發生其錯誤.欠缺其故
        意.該行為乃行為人主觀上產生注意之瑕疵.且對女嬰之死亡客觀上應有預見而不預見之情形故論
       以276過失致死

三.甲.乙之刑責
   (一)甲之行為論以刑法276過失致死.具違法性與責任.故成立本罪
   (二)乙之行為依罪疑為輕論以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具違法性與責任.故成立本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回覆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05 16: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8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