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31101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幫幫我,這一題可否用183
乙未得甲之同意,亦無權將甲所有之a物(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15 00:58 |
sazo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311019 於 2009-05-15 00:58 發表的 幫幫我,這一題可否用183: 到引言文
乙未得甲之同意,亦無權將甲所有之a物(市價十萬)贈與丙,作為丙的生日禮物,並經移轉所有權,試分就丙為善意或惡意等不同情況


一、丙善意。
甲用183向丙請求返還。
二、丙惡意。
甲用767向丙請求原物返還。

好像是這樣啦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4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回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5-15 01:15 |
prophet9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311019 於 2009-05-15 00:58 發表的 幫幫我,這一題可否用183: 到引言文
乙未得甲之同意,亦無權將甲所有之a物(市價十萬)贈與丙,作為丙的生日禮物,並經移轉所有權,試分就丙為善意或惡意等不同情況



乙為無權處分人
丙─惡意,甲可依§767請求返還。
     善意,丙依§801主張善意受讓,甲依§184(侵權行為)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簡要清楚解惑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5-16 10:5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適用183必須乙為善意,由於本案並沒有提及乙是否善意,原則上本題的爭點當不是在這,而從甲向丙請求反還該物而言,當丙為非善意時,甲以767請求並無疑義,然而當丙為善意時,由於丙可以依801+948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假設為動產以下均從此假設),因此要分下面兩種情形來判斷。
1.乙是用盜贓的方式取得該物,從而甲得依949向丙請求回復該物。

2.乙非用盜贓的方式取得該物,此時甲無其他方式向丙請求該物的可能,因而必須衡諸無償處分行為是否必要犧牲該所有權來維護其交易安全,由於衡諸該價值衝突與183、244的類型類似,從而可以得出於保護無償法律行為的交易安全上,原則是對原所有權、原權利作出讓步的基本價值,而此時已無其他可資請求反還該所有權的可能,因此此時應當肯認甲得以類推適用183向丙請求反還該物的必要性。從而甲可以類推適用183向丙請求反還該物所有權。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05-20 05:39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20 05:32 |
kin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題意不明
甲既為所有權人,乙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怎麼移轉所有權給丙?即乙無處分權765,沒有處分權就不能移轉所有權761I+153給他人
183行使要件
須甲乙間債權行為無效而物權行為有效,即乙擁有A物所有權,係因物權無因性使然,甲乙間無法律上之原因,致甲受有損害(A物)
而甲依不當得利向乙請求返還標物時,乙為善意得主張182I免負返還責任
故甲依183條向丙主張返還
若乙為惡意,則依182II負返還責任

另有非統一說-無償型無權處分之不當得利
於無權處分狀態,債權物權關係皆不成立生效時,丙無償並依801+948善意取得A物情況
得類推適用183,由甲向丙請求返還利益
若丙惡意,則所有權仍歸甲所有,甲得依767向丙主張返還
其要件請自行參照

參考王澤鑑-不當得利142P以下

而依統一說見解

參考鄭玉波債總147P以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23 22: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5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