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7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31101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帮帮我,这一题可否用183
乙未得甲之同意,亦无权将甲所有之a物(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15 00:58 |
sazo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311019 于 2009-05-15 00:58 发表的 帮帮我,这一题可否用183: 到引言文
乙未得甲之同意,亦无权将甲所有之a物(市价十万)赠与丙,作为丙的生日礼物,并经移转所有权,试分就丙为善意或恶意等不同情况


一、丙善意。
甲用183向丙请求返还。
二、丙恶意。
甲用767向丙请求原物返还。

好像是这样啦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40 (by winkor)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5-15 01:15 |
prophet9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311019 于 2009-05-15 00:58 发表的 帮帮我,这一题可否用183: 到引言文
乙未得甲之同意,亦无权将甲所有之a物(市价十万)赠与丙,作为丙的生日礼物,并经移转所有权,试分就丙为善意或恶意等不同情况



乙为无权处分人
丙─恶意,甲可依§767请求返还。
     善意,丙依§801主张善意受让,甲依§184(侵权行为)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winkor) | 理由: 感谢简要清楚解惑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5-16 10:5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要适用183必须乙为善意,由于本案并没有提及乙是否善意,原则上本题的争点当不是在这,而从甲向丙请求反还该物而言,当丙为非善意时,甲以767请求并无疑义,然而当丙为善意时,由于丙可以依801+948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假设为动产以下均从此假设),因此要分下面两种情形来判断。
1.乙是用盗赃的方式取得该物,从而甲得依949向丙请求回复该物。

2.乙非用盗赃的方式取得该物,此时甲无其他方式向丙请求该物的可能,因而必须衡诸无偿处分行为是否必要牺牲该所有权来维护其交易安全,由于衡诸该价值冲突与183、244的类型类似,从而可以得出于保护无偿法律行为的交易安全上,原则是对原所有权、原权利作出让步的基本价值,而此时已无其他可资请求反还该所有权的可能,因此此时应当肯认甲得以类推适用183向丙请求反还该物的必要性。从而甲可以类推适用183向丙请求反还该物所有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05-20 05:39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20 05:32 |
kin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题意不明
甲既为所有权人,乙无权处分效力未定要怎么移转所有权给丙?即乙无处分权765,没有处分权就不能移转所有权761I+153给他人
183行使要件
须甲乙间债权行为无效而物权行为有效,即乙拥有A物所有权,系因物权无因性使然,甲乙间无法律上之原因,致甲受有损害(A物)
而甲依不当得利向乙请求返还标物时,乙为善意得主张182I免负返还责任
故甲依183条向丙主张返还
若乙为恶意,则依182II负返还责任

另有非统一说-无偿型无权处分之不当得利
于无权处分状态,债权物权关系皆不成立生效时,丙无偿并依801+948善意取得A物情况
得类推适用183,由甲向丙请求返还利益
若丙恶意,则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得依767向丙主张返还
其要件请自行参照

参考王泽鉴-不当得利142P以下

而依统一说见解

参考郑玉波债总147P以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23 22: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0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