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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票據法]消滅時效
大方銀行因辦理授信業務,執有授信客戶甲公司簽發,經乙背書,未記載受款人之本票乙紙(該本票經甲公司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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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中讀書,在讀書中等待..
不張揚,不言棄,不著急..默默的等待時間的到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30 20:36 |
albertbin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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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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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be 3 months.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30 22:03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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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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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行使票據權利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
票據法第22條第一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二)其請求權時效因權利人(大方銀行)起訴而中斷
民法第129條第一項第三款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三)民法第137條第三項
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
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結論:
本題大方銀行對甲公司之本票付款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
自該判決確定時重行起算,期間應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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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正解


感恩惜福!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5-30 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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