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7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ookee198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哈啦] 傳大陸CCTV主持人方靜為間諜,誰來告訴我們真相?

6月9日晚10點左右,前央視(大陆CCTV)主持人、北大教授阿憶發表博文《考試作弊已實現了現代化》中出現了這樣的一句話:“時下,敬大姐太忙,小水又有《高端訪談》要主持,而那端莊大氣的方靜妹妹,為便於謀取軍事情報外洩,申請去主持《防務新觀察》,終於5月12日夜晚被捕。”昨日(11日),關於央視主持人方靜是間諜已被捕的消息在網絡上引起瘋傳。

為此昨日晚10時43分,方靜臨時開通了博客對此事進行闢謠,並稱將用法律手段維護其合法權利。她在博客中寫道:“針對近日某人公開在博客發表文章,對本人惡意誹謗中傷一事,本人深感震驚和憤怒,特此聲明:該文所述純屬子虛烏有,本人將用法律手段維護我的合法權利!”

一個由博客引起的到目前為止還不明朗的姑且叫做謠言的消息,能夠簡單地同樣以私人博客的方式和私人身份回應傳聞就能夠達到闢謠的效果了嗎?顯然這根本是某些人一廂情願的好事,事實上,面對如此重大的關乎社會公共安全等的事件,一般而言,沒有具有權威性的部門或一定信譽的中間機構第一時間出面陳清事實真相只會把事件越描越黑,越闢越謠!何況很多事實表明,當今中國已經嚴重缺乏及時揭示“真相”的公信力及其體制的保證了。

我覺得,謠傳央視主持人方靜為間諜,首先站出闢謠的不該僅是當事人,因為大家千萬不要低估了網民們以及大家的智商情商。

這裡除了本身當事人的話就沒有幾分可信性外,此外報社也不可以為自己的響噹噹媒體招牌就是百分百群眾絕對信任的對象,輕信任憑個人的現身說法就可讓大家相信她的話就是真相,尤其不要說在博客這種雙方不見面的互動輿論發布平台上了,下面你看看一位廣東茂名的網友的判斷便知道某些網友的調查水平絕不在記者甚至正規特工之下了,有些人也就不會那麼盲目樂觀了:方靜是間諜,消息千真萬確!證據有1,所謂的“方靜博客闢謠”在央視網站內根本找不到,如果她沒事,央視能不站出來?證據有2,我在央視網站搜索了主持人名單,發現名單內刪除了她的名字。

大家應該知道一個成語叫“欲蓋彌彰”,意思是說當事人為了掩蓋事實真相站出來有意以謊言迷惑人們卻最終得到了相反的結局,即長期以來在信息不透明的社會大家養成了寧可信其無不信其有的習慣,民間的“無風不起浪”的俗諺以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故事都無不直指民眾對任何一個正面信息來源的極度懷疑態度,還有一個古代《鄰人偷斧》的故事也可以成為參考。現在,沒有權威部門的聲明,當事人單槍匹馬沒有足夠的證據和說服力猝然來闢謠,難免不激發某些人的逆反心理,甚至更加相信“謠言”就是真相了!

不過這次還真是網民們的懷疑甚至死追爛打的求真精神勝利了,筆者剛剛得到最新消息,根據中國日報6月12日報導,昨日據有關人士透露,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一位資深主播疑涉嫌從事間諜活動。方靜其同事告訴《中國日報》,中央電視台黃金時段的軍事節目《防務新觀察》的主持人,現年38歲的方靜由於可能為台灣從事間諜活動,目前正在接受調查。方靜現年38歲。國家安全部門既未證實該報導,亦未予以否認。由此可見,謠言雖然還不可完全說為真,但至少事件有了一個大體眉目。

說實話,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重磅炸彈一樣的負面消息太多,幾乎使我們不少網民信仰虛脫,也許有些人以為那些被揭了蓋子的惶惶不可終日的當事人很痛苦,可是無數老百姓由於這些醜聞的曝光,使建立在這些名人要人上面的對國家和社會的基本信心以及信仰大廈突然崩潰,誰更痛苦?一目了然!而謠言特別是事關重大新聞事件的謠言是滋生不信任社會情緒以及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任其發酵那是相當危險的,所以盡快使真相大白好處多多。然而到目前為止,就這件央視主持人涉嫌間諜案,遺憾的是相關權威性的部門或一定信譽的中間機構依然至今不發一言,沒有出面陳清事實來龍去脈!

無獨有偶,當下國內輿論下同時許宗衡案件正酣,所涉懷疑女星也在博客盡力闢謠,擺脫干係,但同樣不僅收效甚微,反而越說越亂,吵吵嚷嚷,消息波及面更廣泛,懷疑者更多,無疑,即使自己是清白的,僅僅依靠當事人在博客中自己闢謠是遠遠不夠的,建議以後其他人有事首先站出闢“謠”的不該是本人,倒是期待著有關部門同步甚至最好第一個出來公佈情況,無論到何種程度都要對群眾說明清楚,省得亂猜測,搞得社會人心惶惶,輿論一片烏煙瘴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北京 | Posted:2009-06-12 18:13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很忙又很閒的傢伙很忙又很閒的傢伙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動漫畫討論
推文 x87 鮮花 x468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目前為止
依然沒有看到
誰證明他有罪了

所以
他無法證明他無罪
他就是有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12 20: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1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