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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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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離婚
1.甲男乙女係夫妻,乙女以受甲男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兩造成立訴訟上和解。之後乙女以兩造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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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0 23:13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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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收場要怎處理?

看雙方和解內容怎麼寫就怎麼處理阿,不然怎麼叫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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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11 22:24 |
shyulih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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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笑話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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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甲男乙女這一對夫妻,其兩造之離婚事件,最後成立訴訟上和解,誰說是:判決離婚?不正確!按照戶籍法規之規定,夫妻的離婚事件,最後一關,到戶政所報到;而離婚事件之訴訟上和解,論其性質,內政部曾有釋示:屬於「協議離婚」【即「兩願離婚」】,換言之,對不起,必需向戶政所申請登記,方能生效!
至於之後乙女以兩造離婚乃因甲男之過失所致,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這個疑惑,有賴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內容寫明:解決之方法。如何賠償?戶政所在不問。戶政所在意者,一為子女監護權歸何人,一為何人遷徙。設雙方有賠償問題,為此產生糾紛,煩請自行至民事法庭,聲請法院裁定。蓋此一賠償問題,並非戶籍登記之案件,而戶政機關亦無權過問也。 表情


[ 此文章被shyulih在2009-07-13 23:29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3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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