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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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责任能力有当事人能力 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负担罪责的能力,而当事人能力依民诉40条有权利能力者有当事人能力(权利能力依民法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当事人系指,成为刑诉3条所列诉讼程序上的自诉人或被告,故有责任能力有当事人能力
2.有当事人能力不一定有责任能力 例如未成年人,行为触犯法律,依刑法18~20条对责任能力的限制,而不具备责任能力, 但仍为诉讼程序上之当事人.
3.有责任能力不一定有诉讼能力 诉讼能力是指以当事人身份提起诉讼并承担诉讼结果者, 今路人甲见某乙打伤女友丙,出于义愤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某乙触犯伤害罪是否可行? 依刑诉319I前段,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自诉,某甲非被害人,纵为有责任能力人,亦无诉讼能力 但若今天被打伤者为某甲,自得依被害人身份提起自诉
4.有诉讼能力不一定有责任能力 系指于刑诉332条情形者,承上,某丙对某乙提起自诉,不料于某乙于审判程序中,辩论程序终结前因伤势恶化丧失行为能力 于319I内所列之人(法代;血亲)得为丙承担诉讼,故丙虽有诉讼能力,但无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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