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8010602258现实交付(民§761Ⅰ本文):
例如甲将A車出卖予乙,并将之交付占有予乙,即为「现实交付」,在交付后动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此为最标准的交付方式。
简易交付(民§761Ⅰ但书):
例如甲将A車出借予乙,乙使用后甚为喜欢,遂对甲表示欲向甲购买该車,甲遂将A車之所有权移转予乙,此时因A車已在受让人占有中,则在甲乙为所有权之「让与合意」时,即已发生所有权之变动,此即为「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民§761Ⅱ):
例如乙欲向甲购买A車,惟甲向乙表示仍须再使用该車1个星期以便购买新車,甲乙遂订立使用借贷契约,由乙将A車出借予甲,此时乙因取得「间接占有」4而取得A車之所有权,此即为「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民§761Ⅲ):
例如乙欲向甲购买A車,惟甲已将该車出借予第三人丙,借期已届至,甲乙遂约定由甲将其对丙之借用物返还请求权(民§470)5让与予乙,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请求返还,此即为「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之让与」,在让与后,乙即取得A車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