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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ion888 于 2009-09-02 10:54 发表的 民法==>无法律上之原因...是什么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么意思???: 无法律上之原因...是什么意思?第 179 条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