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法-物權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839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ayvert
級別:
小人物
x1
x9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物權
Q1:甲向乙購買家具用品,並已支付價金,當事人約定某日由賣家將該物品送交丙處交由甲點收,此種債務稱:
(a)送付債務 (B)往取之債 (C)付償債務 (D)復合債務
ANS:B...........
答案為啥不是A
Q2:民法766條規定:物的成份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仍 屬於其物之所有人.下列何者並非(法律另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1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9-18 14:22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Q2 B的選項是說買賣契約有效後買受人有權收取天然孳息
但是事實上是依373 應該是交付該物之後而不是契約有效後 所以並不是法律另有規定成為765所稱的另有規定
Q3 已登記不動產物上請求權確實並無罹於時效的問題
但是當乙767向甲請求交付其屋時 會形成下面一種可能
甲說我都已經把所有權移轉給你了 你卻連錢都還沒有給我 現在還來跟我要土地
因此我國實務認為此時甲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264 縱使她原來向乙請求價金的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亦然
Q4一般我們說贈與房屋 指的是房屋的贈與契約
也就是債權契約(負擔行為)
我們訂定負擔行為原則上依當事人自主 故贈與契約的效力原則上並不會因為是他人之物而受影響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9-20 13:35 |
davidd4081
級別:
小人物
x0
x65
分享:
▲
▼
依種類之債特定的方法,大陸法系將債務分為赴償之債、往取之債和送付之債。
赴償之債是指以債權人住所地為清償地的債務;
往取之債是指以債務人住所地為清償地的債務;
送付之債是指債務人依債權人之請求,將其給付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第三處所之債務。
民法區分三種債務而決定使用人是否是債務履行輔助人。
在赴償之債,債務人將給付標的物交由店員或運送承攬人對債權人為給付的提出時,該店員或運送承攬人即為債務履行輔助人。
在送付之債,分為債務人未負擔送交第三處所之義務和負擔送交第三處所之義務兩種。如債務人未負擔送交第三處所之義務,只是後來依債權人的要求,好意送付其物于第三目的地時,如甲向乙購買某花瓶,原以乙之住所地為清償地,乙應甲的請求將該瓶送至丙處,因運送系以買受人之計算及危險為之,已不屬於出賣人契約上之義務,故債務人將標的物交付運送承攬人時,即已盡其義務,故在此運送承攬人非屬債務履行輔助人,乙就運送承攬人的故意或過失不負責任,不能按違約處理,而是風險負擔的問題。如債務人負擔送交第三處所之義務,則其使用人與赴償之債中相同,為債務履行輔助人,如CIF中的承運人是賣方的債務履行輔助人。
本題『當事人約定某日由賣家將該物品送交丙處交由甲點收』,對丙處指定之意涵不清,若解釋為丙處仍為乙出賣人之義務範圍,則答案可選『B』往取之債,若解釋為丙處為甲買受人之義務範圍,則答案可選『C』付償之債,應無使用人需討論之『A』送付之債選項。
網路資料及個人淺見,請參考!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補充^^
x
1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9-23 10:00 |
rayvert
級別:
小人物
x1
x9
分享:
▲
我懂了...謝謝樓上各位大大解答..
x
0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9-25 16:14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9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