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9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me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立院擬修法 成年人跟誰「姓」自己決定
立院擬修法 成年人跟誰「姓」自己決定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pugg0rl/*[url][/url] 更新日期:2009/09/22 12: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可能要改變「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老舊想法了!台灣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推動下,2007年修法鬆綁從父姓的限制,但子女仍沒有選擇姓氏的權利。從「章」孝嚴改姓「蔣」的蔣孝嚴日前與25位立委連署提案修改民法,讓成年子女有「姓氏選擇權」,立院程序委員會今(22)日將討論本案,預料過關排入院會可能性極大。

根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聲請改姓時,需經父母雙方同意,否則就要提出「不利影響」的事實證明,法院才能宣告改姓。立委認為「姓氏選擇權」應屬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範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姓時,往往因法官主觀意見而聲請失敗,不僅造成想改姓的單親子女遭遇許多困難和障礙,還忽略成年人有能力衡量個人需求和特殊處境,來選擇自己的姓氏。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趙文瑾也認為,曾經有成年子女年幼時遭受家暴或性侵,提出改姓的要求,卻需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法院不但無法採證過去的「不利影響」事實,加害父母一方也不會同意,改姓過程對當事人而言等於是二度傷害。

立委提出法院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宣告改姓;至於當事者,成年前改姓還是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但成年後即可自己決定,改姓以1次為上限。法務部有官員私下表示,本案內容不具政治爭議性,獲得通過的可能性很高,屆時,民眾將有選擇姓氏的基本人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9-22 17:58 |
lou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爽就改姓來氣死老爸......那不如乾脆不要"姓"好了,我想會更多人不願意結婚生小孩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2 20:1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8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