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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ordan69 於 2009-09-24 22:24 發表的 關於大法官解釋的題目: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事項並未違反平等原則?(A)法律規定由妻之原有財產所生之孳息,其所有權歸屬於夫。(B)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不辦理徵收補償。(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D)法律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對酒類食品則未有類似規定。他的答案是D... 想請問A.B.C.D各出處於那一個大法官釋字..麻煩各位板大幫忙找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