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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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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幫助犯
題目:甲明知乙要殺甲父.乙向甲借刀.甲毫不考慮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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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8 15:36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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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本案中應屬於第二項之情形,因此甲應成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十條普通殺人罪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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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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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9-29 01:07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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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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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解答
如依法條的解釋,很有道理表情
但個人仍有疑問
父子間依法令有保護者保證的地位
本題甲不但不消滅此風險.而且提升了此風險
如只科271幫助犯,似乎有違一般觀感
故是否可成立272之間接正犯.但此與理論概念又有衝突
所以再請大大再為我解惑.好嗎!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09:21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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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見以為應該是272的幫助犯
因為共犯係採限制從屬形式,只從屬到違法性,而不從屬到正犯的有責性,所以關於個人的罪責關係,還是要以自己本身為斷,所以本案甲和甲父之間的父子關係,於272而言是個人的罪責身分,而非不法的身分或特定關係,故不應從屬於正犯!(此處容有爭議)

2.父子間固然有作為義務,但是甲雖然提高風險,但他提高的風險與當甲父被殺後,甲卻在旁不施以援救的風險並不相等,也就是說,後者的風險對甲父而言,比較接近死亡的危險。前者固然有提高風險,但甲父因此而死亡的危險比較低,而且低到跟一般幫助犯的類型相近,所以論以272的幫助犯即可!

3.另外德國學說也有提出義務犯的觀念,究其實質也是在填補義務違反漏洞的想法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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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13:12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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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解答,因為您們說的都很有道理
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表情
所以可以請教q8791042大大的意見嗎?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17:12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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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09-29 17: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感謝大大的解答,因為您們說的都很有道理
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表情
所以可以請教q8791042大大的意見嗎?


怎會牽到我勒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29 18:07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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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覺得您很強呀!
拜託!解答一下吧!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1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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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09-29 18: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因為我覺得您很強呀!
拜託!解答一下吧!表情



大哥別鬧了啦表情 

因為我說上面嚴大跟L大的見解我都支持表情 (這就是我的見解)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29 19:03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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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我也是這麼覺得,您們水準真的很高表情
因為小弟初來貴寶地,覺得您們真的很強.想跟您們好好的學習.學習
所以可以再勞駕各位大大再幫我解答另外一題嗎?(司法三等刑法第一題)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20:11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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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都沒有人要問我呢? 表情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29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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