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2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rosecutor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法一問?
甲一巴掌很大力的往乙臉上打過去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02 00:09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題目很簡單,所以答案也會很簡單------有可能!!
理由:刑法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02 08:20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看是否係因特殊體質而生 是否行為人能預見 是否符合相當性 或常態關聯性

而且要看他是否有重傷的故意 還是只有普通傷害的故意而對於傷害致重傷的結果有過失

而可能生不同結論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10-02 16:52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題旨論是否構成重傷罪,所以不用在"假設"係傷害致重傷罪。
既然這樣,那重點應著重於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所以拙見以為,
以各種因果關係學說來判斷,有無因果,在得出結論既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4 02:2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行為人甲是否構成重傷罪?
我不知道..因為 表情
一.若甲主觀上是殺人之犯意.客觀上只有重傷->殺人未遂
二.若甲主觀上是重傷之犯意.客觀上就是重傷->重傷害記遂
三.若甲主觀上是輕傷之犯意.客觀上成立重傷->加重結果犯
四.若甲主觀上是輕傷之犯意.客觀上成立之重傷無法預見->僅論輕傷

--------->以上僅為小的見解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4 03:42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客觀上:是被一手打而成昏迷,,,,植物人.有因果關係,且可歸責.
主觀上:行為人是否知其一手打會將人打成植物人?
(此需查行為人之手力,是否運動人或一般人,其用力之時,可知會有此結果?)
可能成立故意犯或過失犯.
另外重傷罪的要件,刑法10,植物人是難治..,故成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24 11: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1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