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道路上若是有人放置私人物品在路中央,使得经过车辆损毁掉该私人物品 ,该私人物品主人很明白知道该路常会有车辆通行。
1.是否该赔偿该私人物品金额
2.车辆驾驶人是否会被告毁损罪
1.如果问题是是否该赔偿,依民法184条第一项前段当然该赔偿。
但是如果『隐藏的问题』是:原本想问的是『需不需赔偿』的话,行为人也许可以主张民法149或150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抗辩,那就要依事实情形判断了。
2.如果问题是车辆驾驶人是否会被告毁损罪,那答案就不一定了。因为依照刑法357条毁损罪属告诉乃论,要有人告才会被告。
但是如果『隐藏的问题』是:如过被告毁损罪会不会成立或判刑;那不必担心,除了驾驶人故意要撞坏那些东西以外,是不会成立毁
损罪的。
3.题目没有问的是,驾驶人难道就只能傻傻的等着赔偿及被告毁损罪吗?
此时驾驶人的车子因此损坏也可以告物品主人,民法184条第一项前段损坏赔偿请求权、刑法354的损坏器物罪。
人受伤了,也可以告伤害罪。人死了,也可以告过失致死罪+民法的192-195。
以上,敬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