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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t980 于 2009-10-03 20:23 发表的 刑法 未遂: 某甲与某乙存有夙仇,乙曾经公开放话,要甲死得很难看,某日甲走在一治安不佳的暗巷中,忽见前方墙角暗处有一人埋伏,甲认为该埋伏之人为乙,心想先下手为强,乃检起路边之木棍,决意将乙杀害,甲以手中木棍向该埋伏之人之头部重击,事后甲发现其所攻击者,只是一遭人丢弃之服装模特儿,试问甲之行为依刑法是否可罚。
答:
无法构成杀人(未遂)罪,因甲误以为服装模特儿为乙,进而攻击服装模特儿而非攻击乙,其客体错误,已与杀人(未遂)罪无涉亦不构成毁损罪,盖该服装模特儿乃遭人丢弃之物,不属任何人所有,故不成立毁损罪结论:无法可罚.
这边有无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或者换个问法 今天即便确实有一人在暗巷埋伏自己 我们即时发现
那么 是否侵害已进展到必须立即采取防卫行为的阶段 而先法制人 对埋伏者展开攻击?
个人持否定的看法
事实情状是a 某甲主观上想像的情状是b b即便为事实情状也不属于现在不法侵害 甲主观上想像的情状
并非现在不法侵害情状 故无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若有误请指正
答:
这部分会有预想防卫问题,自认将遭受攻击而先行自我防卫,这里我采跟你相同见解因为要将采自我防卫的时间点往前拉到多前,这是很麻烦的事,所以我个人以为要符合正当防卫要件就必须要在"正在"遭受侵害时,
以刑法271条杀人罪来看{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成立杀人罪有3个构成要件:1.杀的动作2.被杀的客体3.杀的主体,以上面问题而言,甲的行为看似都符合1.2.3.但是他杀的是服装模特儿不是人,所以2.不成立即客体错误,构成要件不成立,
以上个人浅见,有错请各位先进指正
共同讨论以求精进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