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余OO),於民國98年8月17日在網路上露天拍賣分享志光補習班上課MP3錄音檔一套,嚴重違反"著作權法",並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的著作權。本人因對法律知識認識不足,誤觸法網,事情發生自今,本人也非常的後悔並勇於認錯,也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致上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以後絕不再犯,希望檢察官及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給予本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以下說明整起事件詳細情況:
本人於去年10月退伍,父親早已退休又中風,之前好幾次醫院甚至發出病危通知,家中又是負債累累,而我一退伍就遇上金融海嘯,根本找不到工作,於是在父母親的鼓勵之下,走上考公職之路。本身也沒什麼錢可以補習,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看到拍賣網上有人在販賣補習班的錄音光碟,於是我就以1500元的價錢跟對方買下,考試結束後,一時也沒深思熟慮過,只是想說將這套好的教材賣給所需要的人,便以1500元再轉賣給一位買家,於是嚴重違反了"著作權法",事後本人也因該事件感到心力交瘁,後悔並勇於認錯,也深深了解到"著作權法"以及"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的損失,本人在此深深的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說聲"抱歉",我真的知道錯了,希望貴公司能給予本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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