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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討債
丙建設公司欠甲銀行,乙開發商各100萬元,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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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4 22:07 |
siriu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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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嘉寬頻 | Posted:2009-11-25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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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給付,為利害第三人給付,生清償效力.
2唯甲銀行是行使民法242代位權(題意未明,唯只有如此才合法)(設符合242要件)
3但丙之責任財產,為全體債權人擔保,則甲代位後,代領,亦需經由一定分配(或強執分配)才合法.
4故若無其他債權人之下,則乙對甲基於172,不當得利(非給付型),要求返還50萬元.
5但若丙亦已默視或同意甲之向丁取償行為,則生任意清償,乙不得對甲主張.只能對丙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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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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