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9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請教行政法隸屬名詞
行政法有個名詞叫做「無隸屬」和「不相隸屬」到底是什麼意思??
「無隸屬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pinkrabbit在2009-11-29 19:43重新編輯 ]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7 21:46 |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我是不懂怎麼分辨委託、委任、委辦,更連帶我也看不懂什麼是權限委託、權限委任~
霧煞煞~有人可以簡單說明嗎??在這卡很久~謝謝!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8 14:47 |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了很多資料才"發現",誤會可大了,原來「無隸屬」為機關對人民,「不相隸屬」為機關對機關。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8 22:16 |
8G9119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4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無隸屬-職務協助(機關對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訴願法第7條「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如上,就個人認知:無隸屬=不相隸屬

委辦專指地方自治團體而言
地方制度法第2條「…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以上純為個人想法,容有錯誤。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29 01:10 |
kenken816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下個人淺見:



隸屬意思為「附屬」即對其具有指揮、監督、管轄的關係。如甲機關隸屬於乙機關(甲機關為乙機關的上級機關);某甲公務員隸屬於某機關。

「不相隸屬」是指彼此互不為「附屬關係」,強調的是雙向間的關係。如甲機關不歸乙機關管轄;而乙機關也不歸甲機關管轄。(機關與機關間才有相互隸屬關係的可能--即甲機關可能附屬於乙機關;或乙機關附屬於甲機關。)

「無隸屬」是指某甲不是附屬其某乙,強調的是單向關係。(人附屬於機關,但機關不會是附屬於人)。

因此,如果在強調二者間互不統屬,用「不相隸屬」;如果表示某甲(或甲機關)非受乙機關管轄時,則用「無隸屬」關係。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9 04: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7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