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和外国人通奸,那可否告通奸呢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408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瓶瓶
级别: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x
0
[讨论] 和外国人通奸,那可否告通奸呢
前阵子,电视上一直在讨论孙仲瑜和吴育升的问题?
吴育升的太太可以告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0 02:19 |
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863
分享:
▲
▼
刑法第7条规定,我国人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该罪须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当地法律亦有处罚者,始有我国刑法之适用。
如大大所述,在外国与外国人通奸,并无我国刑法之适用。
补充:由于通奸罪非最轻本刑3年以上(通奸罪1年以下),故通奸行为只要在外国,无论对象是本国人或外国人,或者该国有无处罚之规定,均无我国刑法之适用。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0 07:40 |
sierfa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22
分享:
▲
▼
依刑法第3条规定,本法于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又称属地主义。
又,刑法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所以在本国以内实施通奸行为,通奸的对象不论是外国人或本国人都有通奸罪的适用。
如果在外国实施通奸行为,也许可以考虑请求损害赔偿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x
1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9-12-10 09:02 |
nickwu99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19
分享:
▲
▼
似乎也不限定外国人吧, 只要是在外国发生, 无论是和外国人或本国人通奸均无本国刑法之适用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Good day
Nick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0 09:03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去找阿拉伯国家地区办理结婚,可以多妻合法.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0 09:43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68
分享:
▲
▼
如果符合第3条,第4条,无论何罪,只要是本法有规定的,皆可罚
如果非在本国领土,且不符第7条及第8条的规定,无论是何人,皆无本法的适用
以上仅是晚辈的看法
清如水 廉如镜
x
1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12-10 10:01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补充:针对外国人可能还有刑法16条可以用.甚至有前半段."除有正当理
由而无法避免之外"出现免刑的适用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1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0 10:29 |
8G9119
级别:
知名人士
x7
x494
分享:
▲
▼
找了1个怪怪的判决,只能说匪夷所思,怪哉
91年诉字第9号
一、公诉意旨略以:被告陈美娜系印尼籍人士,于民国八十三年一月八日在印尼勿加西与林焕源合法有效结婚,并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新竹县峨眉乡户政事务所办毕结婚登记,为林焕源之妻,乃有配偶之人。被告明知自己为有配偶之人,竟于与林焕源结婚后改名为梁秀琴,而于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与不知情之石明吉在印尼坤甸举行公开仪式结婚,并于同年七月十八日向南投县草屯镇户政事所办理结婚登记,而重为婚姻。嗣于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晚上九时十分许,在桃园县大园乡中正国际机杨入境出口处,为警查获,因认被告涉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前段重婚罪嫌云云。
二、按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刑法第一条、第七条分别定有明文。是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刑法第五、六条以外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不适用中华民国之刑法,易言之,此种行为系属不罚,如经起诉,应为无罪之判决。
x
0
[7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12-10 14:29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国外重婚?
重婚是继续犯或行为犯或结果犯?
若是继续犯,那就国外仪式,国内还在.算国内犯.
又民法修法前,为仪式婚,其重婚罪即遂于国外公开仪式.(此部分保留,还要看国私)
若是现行民法,其在国内登记时始成立重婚罪(保留,看国私).算国内犯罪.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0 17:02 |
8G9119
级别:
知名人士
x7
x494
分享:
▲
重婚该属于结果犯吧
不过现今户政事务所都以电脑连线
小的以为重婚罪本条文是否形同虚设
另外关于刑法16条「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其刑。」
小的以为,即便是外国人,也应该入境随俗,负有知法守法的义务
因此除了鲁赛逊此类塞外野人,小的实在想不出,有那些正当理由,可以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
x
0
[9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12-10 18:56 |
<<
1
2
下页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3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