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黑白書-共同正犯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1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63
分享:
▼
x
0
[求助] 黑白書-共同正犯
林山田老師書中提到「參與謀議而視他人的實行為自己實行的共同正犯」or「在預備階段提出犯罪重大貢獻的共同正犯」,並舉例:
B 因剛假釋且與被害人家人熟識,故只提供保險密碼,並與AC約定事後分贓。(簡述)
B 雖未參與著手實行之後的階段,亦成立共同正犯。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3-06 17:39 |
cash821
級別:
小人物
x0
x121
分享:
▲
▼
共謀共同正犯法源來自...
釋字109,雖然
大法官造法
...
但是目前這篇算是有比較高的準則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x
2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3-06 18:23 |
lai0913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268
分享:
▲
▼
「參與謀議而視他人的實行為自己實行的共同正犯」or「在預備階段提出犯罪重大貢獻的共同正犯」,並舉例:
B 因剛假釋且與被害人家人熟識,故只提供保險密碼,並與AC約定事後分贓
。(簡述)
B 雖未參與著手實行之後的階段,亦成立共同正犯。
個人認為此兩例與共謀共同正犯,
相同點
1.僅有犯罪意思
相異點
1.這兩例行為人可依共犯脫離理論.而僅成立預備之罪,不負著手後之罪
我是第一次聽過這個名詞.
所以以上純屬虛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清如水 廉如鏡
x
2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3-06 21:45 |
bobby650310
級別:
小人物
x0
x39
分享:
▲
▼
我是第一次聽過這個名詞.
是周老師沒講.還是我在打瞌睡?
提供保險密碼==>犯意之聯絡?
與AC約定事後分贓==>行為之分擔?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x
2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3-07 00:21 |
verlly
級別:
小人物
x0
x20
分享:
▲
▼
簡單來講
由於林山田老師對於共同正犯認為行為人必須對犯罪之實現具有高度貢獻 高度影響力 而屬不可或缺之角色者
始可成立共同正犯之關係 至於其參與的是陰謀或預備或著手之哪一個階段 所為的是構成要件行為或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均非所問
在本案例中 行為人雖未參與著手實行之後的階段而僅於謀議階段提供了保險箱密碼 但由於該密碼對於取得財物提供了相當大之助力 故老師才會認為可成立共同正犯
實務(釋字109)則不管行為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之重要性 貢獻度 只須有參與事前之謀議行為 即可成立共同正犯之關係 而稱為同謀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 故於本案例中 縱使行為人未提供密碼 僅參與犯罪計畫之討論 甚至於只在旁說了幾句無關痛癢的話 即便其事後未至犯罪現場實施犯罪 實務亦會以其有參與謀議之事實而論以共謀共同正犯之責 此尚涉及現今實務對共同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別採主觀與客觀擇一標準說之立場 簡而言之 實務是認為由於行為人主觀上有為自己犯罪之意思 故認為共謀者亦可成立共同正犯
順帶一提 甘添貴老師認為共謀共同正犯還是有客觀要件 其客觀構成要件即是 "共謀" 指的是更深一層之犯意聯絡
還有林山田老師並未反對同謀共同正犯之存在 他所反對的是實務不區分行為人之貢獻度 影響力 而將共謀者一律認之為共同正犯此點 有不當擴大犯罪之嫌 並使共同正犯與教唆犯 幫助犯區分困難
[ 此文章被verlly在2010-03-07 08:51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x
2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3-07 05:09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
林山田老師是廢止刑法100條的推動者之一
其對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是採嚴謹的看法
但實務上略為想像一下
但不至如山頭理論
如寫散文七分事實,三分想像
(民法標準)
小說是三分事實,七分想像
x
1
[5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3-07 08:25 |
麥場
級別:
小人物
x0
x16
分享:
▲
「參與謀議而視他人的實行為自己實行的共同正犯」or「在預備階段提出犯罪重大貢獻的共同正犯」
這不就是 犯意之連絡與行為之分擔 嗎?
已故的林老師是屬於德派學者
他們對於共同正犯的認定 大多是採支配理論
也就是共犯對於正犯的行為中是否具有(支配力)~
實務才不鳥什麼對案件有沒有支配力
只要你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
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這就是傳說中的共謀共同正犯 = =
1.
甲與乙約好去偷竊~
結果第二天乙早上肚子痛說他不想去了~
甲自己去偷~被警方抓到時警方問還有沒有共犯?
如果依照林老師他們的見解
乙對整個案件根本就沒有支配力~
根本談不上~預備階段提出犯罪重大貢獻的共同正犯
2
.甲與乙約好要越獄(逃脫罪)
他們兩擬好計畫~
第二天 甲逃脫成功~乙尚在警方的實力範圍下就被捕~
不能只因乙曾參與謀議
因為甲逃脫成功~就視甲實行的行為當作乙的行為
實務認為~他們都是(共謀)共同正犯!!
都有罪就對了啦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8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x
2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3-08 17:35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4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