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8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atton051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

甲於車站月台上等待電聯車時,見一名年輕女子也在等車,於是左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3-09 11:55 |
cash821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既然是伸進去褲袋裡手淫,裱是不想讓別人發現他當下幹的好事,也表示不符合公然猥褻之情狀,但是右手甩出來可能動作就比較明顯,易被發現還有當事者的發覺,我認為這條應該用公然侮辱來處理為宜。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3-09 21:20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猥褻罪:
分公然暴露性器及性器接觸(不在乎是否隔物)
如果無上述要件
如鼻涕甩別人身上
刑法難以論罪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10 06:37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3-10 06:3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猥褻罪:
分公然暴露性器及性器接觸(不在乎是否隔物)
如果無上述要件
如鼻涕甩別人身上
刑法難以論罪
表情

順便一問,那如果是行為人在家先把精液裝罐,再拿出來到處灑在別人身上,有該當什麼罪嗎?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0 07:07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5PV/article?mid=249
一般以309
但邱毅脫髮案以強制罪論罪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10 07:28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在月台上.公然手滛,是否構成公然猥褻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10 18:23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題要先談猥褻之定義:
以最高法院云猥褻,乃姦淫以外一切有關色欲風化行為,客觀上足以上人產生性慾
,而主觀上能滿除足型無人之性慾!!所以一切都不該當~~發瘋了吧

以正常人之角度:
一猥褻乃只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以外,足以滿足行為人主觀上之性慾,客觀上一
 般人階恐懼或厭惡之行為!!
二以我國刑法88年修正刑法對於強制猥褻罪之旨意,僅適用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
 言以為判斷(但是最高法院97-5刑議有回頭是岸)
三就正常人而言,接著把精液甩在女子後方裙子上以獲得快感,其行為人主觀上為
 求滿足自己之性慾,而為客觀上使人恐懼或厭惡之行為,鑑此,該當224

公然猥褻罪:把正常人的定義稍微說一下猥褻,再以大法官釋字145解釋文說明
刑法234呼伊死~~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2 22:20 |
龍怡軒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9 鮮花 x7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3-12 22: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題要先談猥褻之定義:
以最高法院云猥褻,乃姦淫以外一切有關色欲風化行為,客觀上足以上人產生性慾
,而主觀上能滿除足型無人之性慾!!所以一切都不該當~~發瘋了吧

以正常人之角度:
一猥褻乃只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以外,足以滿足行為人主觀上之性慾,客觀上一
 般人階恐懼或厭惡之行為!!
二以我國刑法88年修正刑法對於強制猥褻罪之旨意,僅適用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
 言以為判斷(但是最高法院97-5刑議有回頭是岸)
三就正常人而言,接著把精液甩在女子後方裙子上以獲得快感,其行為人主觀上為
 求滿足自己之性慾,而為客觀上使人恐懼或厭惡之行為,鑑此,該當224

公然猥褻罪:把正常人的定義稍微說一下猥褻,再以大法官釋字145解釋文說明
刑法234呼伊死~~


請問一下考試可以依正常人的角度去論嗎?
依罪刑法定主義及那"可怕"的猥褻定義
甲不該當公然猥褻罪
至於該當什麼罪,還在思考中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3-15 15: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9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