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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總-業務上之正當行為vs未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
想請教大家,例如:醫生甲幫乙開刀,各位是會在構成要件就解決還是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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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7 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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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把過程用時空分成早期與現在,用現在亦可分成實務與學說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7 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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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3-17 21:5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如把過程用時空分成早期與現在,用現在亦可分成實務與學說 表情


實務多採相當因果關係,十之八九會進入違法性審查。

學說採客觀歸責理論,只是製造或提高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依學說見解,降低風險不算在其內。

如此依來,緊急避難是否也可以用降低風險解決掉?!
例如:甲看見乙快被車撞到,推乙一把致乙受傷。
甲之行為應算是降低風險,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
那阻卻違法的承諾何嘗不也是未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

糟糕.......去看上榜的人的筆記,看的有點頭暈表情
好顯沒跑去買黃榮堅教授的書,不然真的會瘋掉表情
看來又必要把「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做一個深度的釐清表情
表情 各位大大如有見解也可以提出來,感激不盡

--------------補充--------------
還是照原本的觀念寫好了,不然會亂掉表情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3-18 06:3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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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7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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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吧......醫生甲得到乙的承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8 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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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3-18 01:4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承諾吧......醫生甲得到乙的承諾


嗯......只是少數意見認為,阻卻違法的承諾是在幫助法益所有人的人格伸展,行為人也都無忽視構成要件的警示功能;易言之,其客觀上並無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故意屬於阻卻構成要件之同意。

嗯......以上,看不太懂的話(小弟自己也看不懂表情),可以忽略,照國內通說走就可以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8 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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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考試的話.
那晚輩建議在前言.就道出學說及實務上的爭點或差異
如果題目那麼簡單的話

另外
醫生甲幫乙開刀
1.醫生是否合法
2.是否有甲的同意

表情 以一變而應萬變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18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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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17 22: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實務多採相當因果關係,十之八九會進入違法性審查。

學說採客觀歸責理論,只是製造或提高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依學說見解,降低風險不算在其內。

如此依來,緊急避難是否也可以用降低風險解決掉?!
例如:甲看見乙快被車撞到,推乙一把致乙受傷。
甲之行為應算是降低風險,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
那阻卻違法的承諾何嘗不也是未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

糟糕.......去看上榜的人的筆記,看的有點頭暈表情
好顯沒跑去買黃榮堅教授的書,不然真的會瘋掉表情
看來又必要把「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做一個深度的釐清表情
表情 各位大大如有見解也可以提出來,感激不盡

--------------補充--------------
還是照原本的觀念寫好了,不然會亂掉表情



我會採用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因為這是法定之阻卻違法事由,對於承諾會優先適用!
然而於現行醫師在手術上適用承諾時,就是"開刀同意書",但是來不及之下也可以
用"推撤之承諾"或醫師法之下又有依法令之行為來阻卻違法性~~

再者客觀歸責理論,依管見認為所涵蓋之範圍犯罪三階論之第一.二階,就因為一句
話不法事客觀的責任是主觀的,且用二階論去做統一配套看看(德國刑法三階論跟二
階論適用幾乎是五五撥),用二階論加上適用客觀歸責理論,第一階(不法構成要件
+容許構成要件)全在客觀歸責理論之審查範圍~~~

當然國內也有學說排斥2階論,因為他不注重違法性,所以有一句話:正當防衛打死
人跟殺蚊子評價再2就論之第一階,是相同的~~~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8 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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